东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路灯考研发布时间:2026-03-30 16:18:21
各院、系、所:
为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管理办法》(校研生[2024]8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人才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应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严把质量入口,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科发展要求及考生的初试成绩等,审议确定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简称“学校复试基本线”);研招办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国家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院、系(所)师资力量、培养质量、生源情况及已公布的拟考试招生计划数等下达院、系(所)招生计划。
(三)招生院、系(所)主要负责同志是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复试录取监督、巡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应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办法制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确定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对外公布。
(四)严格规范录取。拟录取名单经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讨论通过报研招办审批,由研招办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我校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院、系(所)须明确各专业/方向考试招生计划数,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对于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方向,可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也可在学校复试基本线基础上适当提高单科分或总分,考生须达到该专业/方向复试要求才能参加复试。
2.院、系(所)要坚持分类指导,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的要求,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要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察和综合评价。
3.院、系(所)应严格按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复试前,加强对复试考生的身份审核,特别是对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免初试等资格的复审。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学历)核验。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4.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应具有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且无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本院、系(所)复试,有非直系亲属等参加本院、系(所)复试的应主动报备,由院、系(所)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成员中应有一名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外语听说能力的测试。
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专家参与面试。专业学位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中应有1-2名企业或行业专家,应优先选聘企业导师。
5.院、系(所)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需进行电子扫描保存,其中纸介质至少保留1年,电子扫描版至少保留5年;复试录音录像电子材料至少保留5年。复试结束后,须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应有专人负责解释,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须公布申诉电话和邮箱。
(二)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方式和形式
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
2.复试内容
(1)笔试:满分为150分,笔试科目应与招生目录上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院、系(所)负责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
(2)面试:满分为150分,主要对专业知识和技能、专业领域发展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核,院、系(所)命制面试题目,应命制多套试题,确保科学、规范、安全。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为150分,条件许可的院、系(所)应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由院、系(所)指定,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部分专业政治思想理论考试
院、系(所)须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工程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等5个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院、系(所)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由各种复试形式的成绩加权获得,其中笔试成绩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具体占比由院、系(所)自定。院、系(所)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分别设定合格标准。任一单项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满分为150分)由初试折算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其中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60%,具体由院、系(所)自定。
3.严格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四)调剂
调剂工作由研招办统一归口管理,对于我校个别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决定是否接受调剂。如接受调剂,将按照教育部统一工作部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发布调剂信息,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三、录取工作
(一)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为主要依据,院、系(所)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院、系(所)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入学后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培养期间奖助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毕业时按定向就业合同规定就业。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四)非全日制考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按照学校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培养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毕业证书上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我校对非全日制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五)我校除流动助教生、支边支教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院、系(所)当年的招生计划。
(六)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依法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院、系(所)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学校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申诉电话和邮箱见各院、系(所)发布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