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来源:路灯考研发布时间:2025-04-30 17:11:29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文件精神及上级部门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部署,为统筹做好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提升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衡量、分类选拔、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研究生处组织协调、相关培养学院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5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指导下,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同时,学校纪委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做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领导小组负责成立学院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学院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学院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和复试专家小组。
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应对本单位招生复试阶段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包括舆情应对、宣传和后勤保障等。
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主要负责考生复试资格预审、现场审查和思想品德考核等。
复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要负责提出书面说明,做好解释工作。
复试专家小组:每个复试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单数),其中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教师不少于1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专家小组设专职秘书(助理)1人,负责考生身份识别、复试协助、文字记录、全程录音录像、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计划和有关要求,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统筹分配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复试基本条件
1、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学院在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基础上,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自主确定并公布各招生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拟录取人数(即招生规模)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复试人选
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各招生学院在本院网站公布,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我校今年不进行破格复试。
(三)资格预审与现场审查
复试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实施细则,于规定日期前将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学院通知的邮箱进行预审。各招生学院在复试笔试前派专人具体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现场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初试准考证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加盖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印章)(附件1)
6.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未查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定向考生提供定向培养协议(附件2);
8.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
9.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0.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对考生身份进行核验,严防替考。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复试费用与安排
1.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按每生100元收取复试费。
2.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日期见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公告,调剂考生复试日期另行通知。复试的具体时间、流程、要求等见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发布)。
(五)复试形式与内容
我校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1.专业综合笔试。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时间为2小时;笔试科目以《常熟理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复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为准。
2.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0分钟。复试须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包括复试专家小组成员、考生现场情况。
(六)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门课加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则不予拟录取。
加试采取现场笔试方式进行,由相关学院组织实施。
四、调剂工作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中“调剂意向采集系统”将于3月28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将于4月8日开通。对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我校将在一志愿复试结束后开展调剂工作,调剂要求将在调剂工作办法中另行发布。
(一)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达到国家A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原则上,调剂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涉及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学术要求的,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3.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复试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5.学院提出的其他调剂要求。6.调剂考生须保证学籍、学历等资格审核信息的真实准确,若出现学籍学历等相关问题导致不能录取,将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调剂考生均须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志愿填报,否则无效。
(二)调剂程序
1.我校发布调剂信息。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2.考生系统填报志愿。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请在学院规定的调剂系统开放时间内直接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学校复试工作相关要求确定调剂考生人选,并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网接收复试通知。
4.考生确认“待录取”。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招网确认“待录取”,确认录取后不得更改。
五、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50分,综合面试15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为50分、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2.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计算。具体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1/5)×60%+(复试成绩×1/3)×40%(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各招生学院完成复试工作后,应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复试成绩。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同一学科专业原则上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同一学科专业不同招生方向且考试科目不同的按招生方向分别排序;总成绩相同者,依次以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外国语成绩、初试政治理论成绩的高低排序。“调剂复试考生”总成绩排序单列。(三)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招生计划。
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2.未通过或者未完成学历(学籍)认证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即达不到180分);
5.经核实在初试或复试中有严重违纪、舞弊情况者;
6.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者(即任意一门达不到60分);
8.体检不合格者;
9.其他违背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情况者。
(四)体检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调档与签订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7月初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复试专家小组按照集体决策、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开展复试工作。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人员都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我校将通过常熟理工学院研究生处网站向社会公布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复试时间、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以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各招生学院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
(三)实行回避制度
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直系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四)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五)实行复议制度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保持考生咨询申诉及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七、其他
(一)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考生本人须签写《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苏州工学院研究生处
2025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