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 哈尔滨

声乐歌剧系

一、负责声乐歌剧系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艺术实践以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并实施声乐歌剧系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制定声乐歌剧系本科和研究生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

四、负责组织和推进声乐歌剧系的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专业建设、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活动。

五、负责组织和安排声乐歌剧系的艺术实践活动。

六、负责声乐歌剧系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专业教师的培养、考核工作及教师职称评定的推荐工作。

七、负责协助党总支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管理工作,抓好系风学风和师德师风。

八、负责协调与其他教学系部及学院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九、负责执行学院各职能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十、完成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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