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银川

法学院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其前身是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律系,是学校最初创建的三大院系之一,于1982年筹建,1984年招收法律专科生,1992年招收法学本科生。2012年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被批准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学科。2013年法学本科被批准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重点专业。2015年获批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重点建设专业,2018年获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19年获批自治区一流本科建设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1300余人。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和发展,法学院已形成了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积极推进的多层次办学结构和培养体系,承担培养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任务。

法学院党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不断推进党建标杆学院、样板党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等申报创建工作。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党的建设各方面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各环节,一体推进思想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围绕中心抓党建,做好党建促发展,坚持将党建工作融入日常工作、重大任务,促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法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47人,其中专任教师38人;专任教师中有教授12人,副教授12人,讲师13人,博士16人;有自治区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人,校级教学名师1人;有校内硕士生导师16人,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13人。专任教师中有21人具有律师资格,有6人担任仲裁员,有15人受聘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的法律咨询委员(专家),有7人曾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挂职(借调)工作。现有宁夏法学会常务理事4人、学术委员会成员3人,5名教师分别担任宁夏法学会下属专业研究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等职务。

法学院以国家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背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提升内涵、突出特色、凝练优势、提高质量”的办学思路,以学科发展为龙头,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层次为突破,以培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依托宁夏、立足西北,面向基层、服务地方,致力于办成在西北有较大影响,宁夏一流的法学教育基地。1984年招生以来,共培养了7000余名法律人才。

法学院不断加强教学质量建设,以一流课程建设为依托,以课程思政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专业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特色鲜明。2003年开设法律诊所,设有《民事法律诊所》、《刑事法律诊所》和《立法诊所》课程,教学成果突出。2009年获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称号。2010年和2013年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分别授予法律诊所“优秀诊所课程教学管理单位”和“教学资源基地”称号。2019年、2020年《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法律诊所》、《国际私法》、《地方立法实践》等6门课程获批自治区级一流课程。法学院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银川仲裁委员会、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等区内外20多家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仲裁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了实践教学合作关系。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建立了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两个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成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近年来,法学院教师获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0多项,出版专著15部,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0多篇,10篇论文为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奖励10多项。法学院目前正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保障、“一带一路”倡议、“中阿经贸合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依法治区”战略等加强科学研究,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法治建设服务。(相关数据更新至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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