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
· 非全日制专硕
代码:145100
门类:交叉学科
学科:文物

文物专业介绍

专业学位类别简介

(一)专业学位类别概况

文物专业学位是为适应我国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推动文物学科知识生产创新速度和质量,完善文物人才培养体系,创新文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文物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专业学位。

文物的收藏、保护与研究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古器物之学萌芽于汉代,宋代形成了成熟的金石学,至清代达到顶峰。19世纪后期,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理念在欧洲兴起,20世纪初期,随着现代意义上的博物馆的出现,我国的文物收藏、保护与研究也逐渐趋于专业化。1947年,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开设博物馆专修科;1980年代,南开大学、清华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北京大学等先后创办文物与博物馆相关专业;1989年,西北大学文物保护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论证通过;199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历史学科下设置了博物馆学(含文物学、古器物学)二级学科;北京大学于1993年在考古学专业下设置了文物保护技术和文物建筑专业方向,1998年开始招收本科生;本世纪初,同济大学、东南大学、清华大学等开设建筑遗产保护相关专业;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增设了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学位类别。目前全国有70余所高校拥有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硕士授予权,此外还有不少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建筑学、科学技术史、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美术学等学科下设置了文物保护相关专业方向。

我国是举世公认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其中不可移动文物76.7万余处,可移动文物1.08亿多件(套)、世界遗产56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58处,博物馆6565家,文物资源在建设文化强国重大战略中的地位更加凸显,文物保护利用的工作内容日益丰富,对高层次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202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中在交叉学科门类下增设了文物专业学位。

(二)专业学位类别内涵

文物专业学位类别包含文物管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传播利用、文物鉴定与评估等5个专业领域,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和自身情况,明确具有自身特色的细分方向:

文物管理:面向文物行政管理、资源管理、风险管理、项目管理等领域,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文物专门人才。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面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勘察、监测、设计、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及周边环境整治等,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文物专门人才。

可移动文物保护:面向金属、陶瓷、石质、纺织品、纸质、竹木漆器、骨角质等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修复方案设计、项目实施、效果评价、预防性保护等,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文物专门人才。

文物传播利用:面向文物展示、教育、融媒体传播、历史文化空间利用、文物文化创意开发等,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文物专门人才。

文物鉴定与评估(仅限硕士):面向文物鉴定与流通、价值评估与阐释等,培养高层次、应用型的文物专门人才。

文物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具有由专任教师与行业教师组成的规模合理、人员稳定的师资队伍,专任教师团队教育背景涵盖3个以上一级学科;相关学科专业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在文物行业的具有较好的就业前景,社会评价良好;已聘任具备丰富的文物保护利用实践经验的行业教师,在文物领域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可作为教学实践基地,具备开展案例教学、实践教学和行业参与教学的基础与条件。

(三)专业学位类别服务面向

文物专业学位类型主要面向文化艺术业中的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构、博物馆,以及国家行政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培养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创新实践、行业治理与行政管理等专业人才。就业岗位主要包括从事文物行政管理岗位、资源管理岗位、安全管理岗位、文物保护规划岗位、文物法律岗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岗位、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岗位、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岗位、文物保护修复岗位、文物展示传播岗位、文化创意岗位、文物鉴定岗位与文物评估岗位等。

文物领域的从业人员需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利用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具备运用专业知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事职业活动的能力。文物管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文物传播利用、文物鉴定与评估等行业人才的专业知识主要由文物、考古、历史、文物价值阐释与评估、文物材质与工艺、文物病害、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保护修复、文物预防性保护、文物展示设计、文物价值传播以及其他相关知识构成。不同层次的行业人才应当达到相应的能力水平,持续参加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升职业技能,以满足不断深入、复杂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要求,文化遗产内涵与外延的广度深度日益拓展、文物工作内容和层次不断提升趋势。

(四)培养目标

1.硕士专业学位

文物专业硕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对文物事业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了解文物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体系,较好地掌握文物管理、鉴定评估、保护、传播利用及相关领域的知识技能,具备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相关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2.博士专业学位

文物专业博士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对文物事业有着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熟悉文物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体系,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良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文物管理、鉴定评估、保护、传播利用等专业知识与技能。能有效运用科学方法开展研究,发现文物保护利用中的复杂问题,探索普遍规律,提出原创性解决方案,创造性地开展相关业务和管理工作。

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道德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恪守诚信、严谨的学术道德;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杜绝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

2.专业素养

具有较为广泛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及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的多学科知识背景和较好的人文素养;了解文物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管理体系,自觉遵守文物行业相关规则与惯例;掌握文物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胜任文物保护利用相关业务和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学术兴趣和研究潜力。

3.职业精神

忠诚文物事业,以保护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文化为己任;以奉献社会、服务人民为宗旨。严格依法履责,坚决贯彻文物工作方针,坚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勇于同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追求科学精神,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遵循规律,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恪尽职业操守,不收藏文物,不买卖文物,不违规占用文物及资料,不以文物、博物馆职业身份牟取私利。树立文明新风,自觉遵纪守法,践行社会公德,艰苦奋斗,甘于奉献。

(二)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基础知识

文物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在本科期间已获得外语、文献信息、计算机、数理统计等通用工具性知识,并在硕士学位在读期间得到加强学习。各专业领域研究生须根据研究内容和职业面向的要求,学习掌握历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等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1门外语。

2.专业知识

文物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须通过本科或硕士学位在读期间掌握考古学、文物学、文物保护、文物信息传播等专业知识,建立基本完整的专业基础知识体系。各专业领域研究生须根据研究内容和职业面向的要求学习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并通过实践掌握必要的调查、检测、计算分析、决策等的方法和技术。

文物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须根据具体专业领域学习掌握文物法律法规、公共管理、风险评估与控制、文物资源学、文物档案学、国土空间规划学、工程与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

可移动与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专业硕士研究生须根据具体专业领域学习掌握文物保护历史与理论、古代材料与工艺、文物病害学、文物检测分析技术、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文物监测技术、文物预防性保护等专业知识。

文物传播利用专业硕士研究生须根据具体专业领域学习掌握文物信息学、传播心理学、媒体融合、传播、展示策划、展示设计、景观设计、文化创意等专业知识。

文物鉴定与评估专业硕士研究生须根据具体研究领域学习掌握文物鉴定学、物质文化史、美术史、古代材料与工艺、文物检测分析技术、文物调查与勘察技术、资产评估等专业知识。

(三)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实践训练与案例教学是文物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案例教学应基于文物价值阐释、系统保护、传播利用进行全链条设计与部署,实践训练应与研究生的专业领域、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选题相联系,鼓励研究生在实践训练期间参与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转化、推广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展览展示、技术服务、咨询等工作,通过实践训练掌握文物价值认知、病害防治、修复效果评价、文物展示传承等专业技能。

申请本专业硕士学位应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实践训练。文物专业硕士研究生应在完成课程学习后,进入文物领域企事业单位完成实践训练,撰写实践训练报告并通过培养单位与实践单位的考核。文物专业学位授予单位须在文物领域企事业单位建立稳定合作、设施完善的教学实践基地,业务范围应涵盖本学位点的所有主要专业方向,可承担相关的案例教学工作,鼓励在教学实践基地开展实践训练。

(四)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

了解文物保护利用领域的国内外发展趋势,能客观评价相关研究成果并合理利用;具有文献搜集、整理、分析和概括能力,能通过自主学习完善基础和专业知识体系;了解文物的特殊属性,能结合实践训练掌握相关的研究方法与技术,初步具备基于文物资源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

2.实践研究能力

具有一定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能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践训练中的具体问题;基本熟悉本专业领域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构成,掌握相关专业技能,初步具备开展相关的专业或管理工作的能力;能针对具体的研究问题进行独立思考,提出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能合理利用相关的研究方法和技术,完成的资料收集、实地调研、检测勘察、试验实验、数据分析等研究工作并得出结论;能够规范撰写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等。

3.发现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能够结合文物利用工作的实际需求,在工程技术和管理实践中发现具体问题;能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和实践经验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并合理利用相关的研究方法和技术予以解决。

4.组织协调能力

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在工作单位或多学科交叉研究团队中发挥积极作用,能初步根据工作实际对相关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初步具备业务联络、洽谈、成果展示、学术交流和开展国际合作的能力。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按照根据《关于研究制定<博士、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通知(学位办〔2022〕2号)》要求,已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内容进行简要叙述。

1.论文类型与定位

文物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包括专题研究类论文、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等多种类型。各种类型的学位论文均应能体现作者对文物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具有承担文物管理、鉴定与评估、保护修复、展示利用等业务或管理工作的能力。

专题研究论文定位于应用研究型学位论文,针对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开展研究,得出能够指导文物保护利用实践成果。调研报告与案例分析类学位论文的研究对象,应是文物保护利用具有普遍性或代表性的文物资源、现象、事件或实践案例,旨在通过系统深入的调查分析,发现相应的规律,为文物保护利用实践提供决策参考或政策咨询。产品设计(作品创作)与方案设计类论文应能形成实用性、独创性、科学性的成果,应反映方案构思、设计和创作全过程。如文物保护修复装置(工具)、文化创意产品、保护修复方案、预防性保护方案等。

2.选题要求

文物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针对文物保护利用的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明确的应用价值,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领域的学术问题或现实应用问题。产品设计(作品创作)与方案设计类论文的成果应具有独创性,或对现有成果作出显著的提升或改善。

3.内容要求

文物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运用专门知识、专业理论和科学方法,对文物保护利用中的研究问题、现象、事件、案例等,进行系统的调查与科学分析,提出解决的办法或方案。学位论文应能反映研究或实践的整体情况,其中调研报告与案例分析类论文应视情况附上调查内容或案例分析补充说明,产品设计(作品创作)与方案设计类论文应包括构思设计、创作或研发、成果展示与验证等过程及相应的分析与阐述。鼓励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的基础上,对专业知识、思路、方法、技术等进行凝练和创新。

4.规范性要求

文物专业硕士学位论文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学科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物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写作必须合乎学术规范,论文的章节划分、图表、注释、参考书目格式应符合各学校学位管理部门的要求。论文在引用他人成果时必须注明出处,引用内容尽量选择关键语句。

学位论文工作量饱满,正文部分应包括研究背景、现状与趋势分析、研究方法与解决问题的思路(设计或创作思路)、数据获取与分析(设计或创作过程)、研究结论(产品或方案验证)、参考文献等,根据论文研究成果的实际情况,还可在研究结论后提出相关的建议或展望。调查报告与案例分析类论文可将调研资料、案例分析补充说明等作为附录资料。产品设计(作品创作)与方案设计论文,应包括真实有效的实践成果展示与评鉴相关资料。

5.创新与贡献要求

文物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应针对相关领域学术问题或职业领域的现实业务或管理问题,提出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见解、方案、技术、方法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应取得较为明显的创新,主要体现在新方法、新思路、新技术、新材料等方面,对解决文物行业的学术或实际工作问题具有显著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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