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介绍
(一)专业学位类别概况
本专业学位源于1992年设立的建筑学专业学位,植根于建筑学学科,突出职业化及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与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制度紧密衔接。199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则通过了《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批准设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学专业学位制度,这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最早的专业学位之一;1995年,首批建筑院校通过建筑学硕士专业教育评估同年授予毕业生建筑学硕士专业学位;202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建筑学专业学位调整为建筑专业学位。
经过30年的发展,全国建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达到45个,培养单位数量逐年增加,地域分布不断均衡;建筑硕士专业教育体系日趋完善,形成了具有鲜明职业导向、产教协同育人、注重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筑院校与大中型建筑设计企业或相关科研院所联合设立校外实践基地,推进校内外双导师制,强化行业导师参与实践教学、课程与论文指导等环节,专业学位教育与建筑师职业资格制度紧密衔接。未来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进、城乡人居环境质量的提升以及建筑业的转型升级,高层次建筑硕士专业学位人才的需求量将不断增加。同时,建筑硕士专业学位的国际化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并跻身于国际建筑教育规则制定者行列。2008年中国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NBAA)作为7个发起成员之一,参加“国际建筑教育评估认证第三次圆桌会议暨堪培拉协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并签署《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认证实质性对等协议》—《堪培拉协议》(Canberra Accord),标志着中国建筑专业教育已经与国际建筑专业教育完成了实质性接轨,是中国建筑教育迈向世界的里程碑。
(二)专业学位类别内涵
建筑硕士专业学位暂不下设专业领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建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取得,应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全国建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评估后,按规定程序申请授权,获得授权后需进行周期性合格评估。授权点应有稳定的主干方向、明确的专业特色与优势。具有稳定、配置合理的专任教师团队,每个主干方向具有学科带头人与学术骨干。应完整培养过学术型建筑学硕士研究生,满足开设《高等学校建筑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标准》中的课程要求,课程体系比较完整,教学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应有充足的用于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注重学术交流。应有充足的图书资料、教学科研平台、学习实践基地、实验室和展陈空间等支撑条件,并建立完备的各种培养管理制度体系。
建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建筑行业发展密切融合。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要求,建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须设置实践训练环节,通常采取与实践基地联合培养方式,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双导师制度,校外导师参与到研究生培养的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建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实践基地主要包括大中型建筑设计企业、相关科研院所、国际联合培养基地等类型。
(三)专业学位类别服务面向
建筑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主要职业面向包括建筑设计行业、建筑施工行业、房地产业、城乡规划建设与管理领域等,主要从事建筑设计师、城市设计师、城乡规划师、室内设计师以及建筑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建设咨询机构、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以及建筑类教学科研单位的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1995年9月23日发布),建筑硕士专业学位(原建筑学硕士)与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资格相互衔接,取得建筑硕士专业学位(原建筑学硕士)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四)培养目标
建筑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具有建筑设计与研究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专门人才。学位获得者应掌握一定复杂程度的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原理、规律和创造性构思,具备一定复杂程度建筑设计、历史建筑与遗产保护设计、建筑低碳节能设计、城市设计、室内设计的技能、手法和表达能力;具备建筑全过程咨询的相关能力,包括设计前期、建筑策划与使用后评估等;具备优良的思想道德品质和建筑师的道德规范、职业操守、人文情怀、科学素养和社会责任感,能够从事建筑设计、历史建筑与遗产保护、建筑低碳节能设计、城市设计、室内设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
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养成良好的学术素养和职业精神。
1.学术道德
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知识产权;避免重复研究,严禁以任何方式漠视、淡化、曲解乃至剽窃他人成果;应遵循学术研究伦理,具有社会责任感,借助学科知识服务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
2.专业素养
能够将建筑理论研究与设计实践结合起来思考问题,具备一定的学术观察力,具有扎实开展实地及文献调研和归纳分析的能力;具有解决工程设计问题的能力,具备工程技术和人文艺术结合的素养;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
3.职业精神
具有明确的建筑师职业理想、严格的建筑师职业纪律、高尚的建筑师职业道德,以及良好的建筑师职业作风,在建筑设计创作与实践中体现敬业、勤业、创业、立业的职业精神。
(二)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
1.基础知识
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原理、建筑制图与表达,以及建筑师业务实践、建筑师执业规则、建筑法规、建筑经济等建筑设计及其理论方面的基础知识;中国古代与近现代建筑史、外国古代与近现代建筑史,以及建筑理论、建筑评论等建筑历史与理论方面的基础知识;建筑构造、建筑设备、建筑声环境、建筑光环境、建筑热环境、建筑结构与选型、计算机辅助建筑设计,以及与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等建筑技术科学方面的基础知识;城市形态、城市设计历史、城市设计方法、城市生态系统、基础设施与景观系统等城市设计及其理论方面的基础知识;室内设计历史、室内设计基础理论与方法、装饰材料、家具与陈设等室内设计及其理论方面的基础知识;建筑遗产类型、建筑遗产价值评估、建筑遗产保护规划与设计、结构安全与材料劣化分析等建筑遗产保护及其理论方面的基础知识。
2.专业知识
包括建筑与城市设计专题、现代建筑理论、建筑评论、建筑历史与理论专题、建筑遗产保护专题、建筑技术科学前沿、数字建筑理论与方法、城市设计理论与方法、室内设计理论与方法、建筑策划与使用后评估、人居科学导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此外,还包括与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设计学等交叉融合的知识,以及与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及艺术领域相关的知识。
(三)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通过建立联合培养实践基地、确定双导师培养模式、制定联合培养方案等实践训练措施来完成。建筑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学制一般为两年至三年。其中,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半年。
1.实践训练目标
研究生通过参与建筑设计、历史建筑与遗产保护设计、建筑技术设计、城市设计和室内设计等实践项目,掌握建筑技术、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能够从事一定规模实际工程的建筑初步设计工作;熟悉工程项目各专业配合、协调的方式和方法,了解建筑项目实施过程中与业主方沟通互动的方法,了解建筑项目从审批到施工的过程;认知职业建筑师在建筑行业中的角色定位,为将来的建筑师执业或设计研究奠定基础。
2.设计实践课程
完成一定的设计实践课程,内容分为建筑设计、历史建筑与遗产保护设计、建筑技术设计、城市设计和室内设计。建筑设计实践课程应以具有一定复杂程度建筑工程项目为题,完成相应的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筑保护设计实践课程应以具有一定复杂程度的历史建筑与遗产保护项目为题,完成相应的历史建筑与遗产保护设计;建筑技术设计实践课程应以建筑技术方面的研究为基础选择题目,完成建筑设计方案的技术支持研究以及相应的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实践课程应以多种尺度的城市形态为研究与设计对象,完成相应的城市设计;室内设计实践课程应以具有一定复杂程度和较大空间尺度的建筑内部精细化设计、既有建筑适应性再利用专项设计项目为题,完成室内设计全流程及各专项设计。
(四)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应具备获取知识、实践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
能够在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认识到自主学习的必要性;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有效获取建筑设计所需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基础和专业知识;针对建筑设计问题,开发、选择和使用恰当的技术、资源、现代工程工具和信息技术工具,能够使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
2.实践研究能力
能够通过实验,验证建筑技术的基本理论,分析、计算、模拟、预测建筑设计问题;对工程全过程咨询有一定了解,具备一定复杂程度的项目前期策划研究、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营建督造及使用后评估的能力;同时通过设计院等实习实践,培养职业建筑师的道德规范、工程伦理、人文情怀和社会责任感。
3.发现问题能力
能够运用本专业基本知识,借助文献研究、现场调研等途径,采用科学方法,识别发现建筑设计专业问题;掌握问题分析的有关工具和方法,基于相关科学原理、专业知识和数学模型表达判断建筑设计问题,分析研究其影响因素。
4.解决问题能力
掌握建筑设计的基本方法和技术,了解影响建筑设计项目的各种制约因素;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信息综合得到合理有效的结论;根据实际工程问题,选择研究路线,提出设计方案,在设计中体现创新意识;能够在建筑设计中充分考虑安全、健康、环境、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
5.组织协调能力
能够就建筑设计问题与业界同行和社会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掌握建筑项目策划、设计、运行全生命周期过程管理的专业知识,具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和经济评价决策的能力;在专业研究和实践过程中,能够有效沟通交流、团结协作,发挥个人和团队的作用。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建筑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可分为专题研究和设计创作两种类型,研究生选其中一种类型完成。各类型论文基本要求如下:
1.专题研究
(1)基本定位
专题研究类论文应立足建筑学领域,面向行业需求,合理运用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开展应用性研究。研究成果能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实际应用价值,或对解决实际问题具有支撑和参考价值。
论文应体现作者对建筑学专业理论、方法和技术及各相关专业领域知识的全面掌握,应体现对论文所从事领域的学术前沿和动态的了解,应体现学生综合运用理论、方法、技术研究问题的能力、运用技术工具进行综合分析或设计的能力。
(2)选题要求
论文选题应经过全面认真的思考、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针对性,立论前提应可靠;应有文献检索与综述、阐明其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
论文选题应基于建筑学领域的现实认知,根据建筑设计以及管理部门的实际需求,具有较为明确的建筑设计(含城市设计、室内设计)、建筑历史、建筑技术、工程实践等背景,主题要鲜明具体,避免空泛。
论文选题鼓励具有创新性的研究视野与方法运用。鼓励基于建筑学专业选择跨领域或交叉领域课题开展研究,综合运用各专业的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解决问题。
论文选题需有相关理论、方法、技术的支撑,具有可行性。
(3)内容要求
论文应为应用型或应用基础型研究。
论文须以建筑学专业与相关专业理论为支撑,核心学术概念要明确、严谨。论文的论证部分应为论文的主体,聚焦研究问题本身,论据可靠、充分、前后一致,凡纯叙述性、泛论性、缺乏核心观点、没有清晰的论证内容与逻辑线索的论文,视为不合格的论文。论文研究应遵循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并有充分的文献基础、研究数据或案例作为支撑。论文通过论证,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取得较新的认识或结论,或应有较新的分析角度与研究方法,对本专业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避免主观与臆断性的结论。能够运用于建筑设计(含城市设计、室内设计)、建筑历史、建筑技术、工程实践等领域。
(4)规范性要求
论文应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内容完整、层次分明、文句通顺。
学位论文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若涉及团队工作,需注明属于团队工作并明确个人独立完成的内容。
论文撰写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一学年。论文正文一般包括:研究背景和研究问题,国内外研究应用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方法,分析和论证,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参考文献等。
论文语言应严谨、缜密,文字表述具有学术性。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0000字,并配以与研究相关的图表。写作格式可参考《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7713—1987)和《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等有关规定撰写。如培养单位已编写相关规范,写作格式和字数可由各培养单位依据具体情况确定。
除某些特殊选题外,论文应有与研究课题相关、涵盖主要成果的参考文献;引文和注释应符合规定的写作要求,引证全面,不应断章取义和歪曲引用。因建筑学学科的独特属性而在论文中经常会采用的分析图和影像图应明确标注出处。
(5)创新与贡献要求
论文应突出在建筑设计(含城市设计、室内设计)、建筑历史、建筑技术、工程实践等方面的应用价值,能够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符合以下1个方面的改进、革新,即认为论文具有创新性。
利用已有理论和方法解决建筑领域内具有理论意义或实际意义的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验研究,对建筑专业既有理论、方法、应用范围及有效性等进行验证、修正、扩充、完善。将其他专业领域中的理论或方法引入建筑专业,解决了本专业的相关问题,并有实际意义。建立新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并验证其在解析建筑专业实践问题过程中的有效性。
采用新的实验方法、测试手段,或采用现有实验方法、测试手段,应用于新研究对象或研究领域,获得了有意义的实验结果。
在计算机模拟计算中,在数理模型建立、计算方法或程序设计等方面较前人有改进,或借助计算机技术及模拟手段,对改进设计方法提供有效支撑。
2.设计创作
(1)基本定位
设计创作应体现作者掌握建筑学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承担建筑学领域设计工作的能力。
设计创作是指通过作者在建筑学领域的设计实践活动产生的具有实用性、独创性、科学性或艺术性的智力成果。设计创作类成果以研究型设计为主体,由“作品展示”和“设计报告”两部分组成。成果应具有实践启示意义和应用价值。
(2)选题要求
选题应来源于建筑学领域的实践需求,结合国家和社会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和专业领域探索,具有应用价值。
选题应具有研究性,应结合实际工程或建筑学专业领域的特定问题,运用相关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具体问题的提出、分析和解决,开展设计创作研究。
(3)内容要求
应运用建筑学专门知识、专业理论、方法和技术,对设计的立意构思、创作过程、设计成果等进行分析、阐述和表达,鼓励对建筑学专业知识进行反思和创新。
设计创作类成果由“作品展示”和“设计报告”两部分组成。“作品展示”是对设计作品的表达。“设计报告”应包含设计创作的相关研究,及对设计创作的分析、阐述和说明。“作品展示”和“设计报告”应有明确的相关性。
作品展示应是结合实际工程项目的综合设计,或针对特定建筑问题和方法等开展的专项设计。综合设计应满足基本建筑规范要求,体现研究过程和一定的工程设计深度,具有合理性和操作性;专项设计应结合具体问题展开专题研究和设计,具有探索性和前沿性。
设计报告应针对选题展开理论和实践研究,结合相关研究成果和案例分析,归纳、总结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策略,通过研究分析支撑设计实践创新,阐述创作构思和设计的基本过程,具有系统性和针对性。
(4)规范性要求
成果应符合基本的学术规范。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文理通顺;图纸要求信息完整、图件清晰、表达规范。
成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若涉及团队工作,需注明属于团队工作并明确个人独立完成的内容。
成果应工作量饱满,工作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一学年。
“设计报告”应使用规范的语言,内容一般包括:选题背景、针对问题展开的理论方法总结、专题分析与案例研究、设计构思与创作过程、结论与展望、参考文献、研究附件等,正文字数一般不少于15000字,并配以与研究相关的图表。
“作品展示”应具有完整性并达到一定深度,展示形式可以包括设计图纸、模型、多媒体等。
(5)创新与贡献要求
成果应突出在建筑实践领域的应用价值,强调设计创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与新理念,作品内容与表达应体现原创性,具备产生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能。创新与贡献要求应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综合运用建筑专业知识,合理解决现实问题,设计成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和实践启示意义。
拓展或深化建筑观念、理论、方法及技术运用,对建筑专业领域特定问题或相关实践具有探索价值和启发意义。
引入其他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应用于设计创作与实践,拓展建筑领域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6)成果展示及评鉴
应体现建筑学专业的学术内涵及创新特征,具有专业独创性。设计创作成果应经过包含行业专家参加的评鉴。成果展示及评鉴的相关资料应真实有效,并进行公开展示。评鉴相关资料可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专家评审结论、专家意见、各级设计及科技奖励、推广应用证明、知识产权认证等。
资讯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