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 非全日制专硕
代码:025500
门类:经济学
学科:保险

保险专业介绍

(一)专业学位类别概况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保险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保险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保险人才培养质量,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金融等19种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招收金融、保险等19种硕士专业学位。

经过十二年的发展,保险专业学位从无到有,招生规模日益扩大,招生质量也日益提升,为我国保险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输送了一批优秀的保险专业人才。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培养单位49所,形成了一支年龄结构合理、中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梯队建设显著的师资队伍。同时,培养单位积极构建“双师型”师资队伍,与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各类型保险机构建立了实践教学
基地,满足学生的实践要求。

中国保险业是正在蓬勃发展的朝阳行业。1980年至2022年,中国保险市场年保费收入从4.6亿元增长到4.70万亿元,年均增速达23.95%,保险业总资产规模达到27.15万亿元,已经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风险的来源日益多元化,风险的种类越来越多,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保险保障的需求与日俱增;同时,保险行业也日渐成熟,正在从单
纯追求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这些因素使得保险业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大幅增加。当下我国保险高层次专业人才极为匮乏,因此需大力发展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保险人才。

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密结合新时代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社会对高层次保险人才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保险相关职业资格认证体系,不断强化和丰富保险专业学位知识结构,优化保险硕士能力构成,提升高层次保险专业人才的职业胜任力。

(二)专业学位类别内涵

保险专业学位主要的专业方向为:风险管理与保险、精算与数据科学、资产管理、保险财务、养老金融和健康保险、保险科技、社会保险与民生保障等。

本专业学位的学制为二至三年。需在规定时间内修完相应课程学分,参与相应次数的实践教学活动;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同时要参加不少于三个月的专业实践。

1.风险管理与保险

(1)专业方向简介

主要面向的职业领域为风险管理与保险相关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业涵盖的各类机构、社会保险组织、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业务、涉及风险管理的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等。

本专业方向侧重应用能力培养,注重培养学生完善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独立解决风险管理与保险实务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领导力等。

(2)人才培养目标

面向各类保险公司、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基础知识,具有从事风险管理、保险经营和管理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3)培养条件要求

拥有一定年限的保险学或金融学等经济类学科本科、学术型硕士(博士)培养经验;有一支数量、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理论功底扎实、行业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培养单位应注重产教融合,与各级监管机构、学会、行业协会、金融、保险等企业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平台)、配置校外导师,并开展联合培养工作。

2.精算与数据科学

(1)专业方向简介

主要面向的职业领域为精算与数据科学,如大数据分析相关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业涵盖的各类机构、其他各类金融机构、政府监管机构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从事保险精算、风险量化分析、投资分析等领域的相关管理工作。

本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和熟练的数据分析能力,掌握现代金融学理论和系统的精算与数据科学的专业基础;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在金融、保险、社会保障和风险管理等领域具有独立运用精算与数据科学理论与方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人才培养目标

面向各类保险公司、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数学、统计学等基础知识,具有运用大数据进行风险量化、产品定价、投资分析等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3)培养条件要求

拥有一定年限的精算学、统计学或数据科学等经济类学科本科、学术型硕士(博士)培养经验;有一支数量、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理论功底扎实、行业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培养单位应注重产教融合,与各级监管机构、学会、行业协会、金融、保险等企业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平台)、配置校外导师,并开展联合培养工作。

3.资产管理

(1)专业方向简介

主要面向的职业领域为资产管理相关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等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部门从事投资研究、资产配置、资产清算、风险控制、业绩评估等工作,以及各级监管机构的相关工作。

本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经济学基础理论、掌握现代金融学、保险学、精算学、投资学、资产负债管理等专业基础;具有独立运用资产管理理论与方法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人才培养目标

面向各类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资产负债管理专业知识,熟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和监管要求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3)培养条件要求

拥有一定年限的保险学、金融学、经济学、投资学、统计等学科本科、学术型硕士(或博士)培养经验;有一支数量、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理论功底扎实、行业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培养单位应注重产教融合,与各级监管机构、学会、行业协会、金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企业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平台)、配置校外导师,并开展联合培养工作。

4.保险财务

(1)专业方向简介

主要面向的职业领域为保险财务(会计)相关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业涵盖的各类机构、社会保险组织、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涉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财务会计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本专业方向侧重应用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完善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独立解决和处理与保险业务相关的财务会计领域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领导力等。

(2)人才培养目标

面向各类保险公司、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财务会计等专业基础,熟悉国内外最新保险监管规则,具有从事财务分析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承保能力分析、业绩分析、利源分析、偿付能力管理等)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3)培养条件要求

拥有一定年限的保险学、金融学、经济学、会计学等学科本科、学术型硕士(或博士)培养经验;有一支数量、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理论功底扎实、行业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培养单位应注重产教融合,与各级监管机构、学会、行业协会、金融、保险等企业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平台)、配置校外导师,并开展联合培养工作。

5.养老金融和健康保险

(1)专业方向简介

主要面向的职业领域为养老金融与健康保险相关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业涵盖的各类机构、社会保险组织、商业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机构的健康保险及养老金融业务。

本专业方向侧重应用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完善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专业基础,培养独立分析解决老龄化背景下养老金融与健康保险领域的风险管理与保险实务问题的能力,并注重培养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领导力等。

(2)人才培养目标

面向各类保险公司、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大健康产业机构等,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投资学、健康经济学等专业基础,能够胜任养老金融与健康保险领域的养老规划、风险评估、医养方案设计、投资研究及相关监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3)培养条件要求

拥有一定年限的保险学、金融学、经济学、投资学等学科本科、学术型硕士(或博士)培养经验;有一支数量、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理论功底扎实、行业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培养单位应注重产教融合,与各级监管机构、学会、行业协会、金融、保险等企业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平台)、配置校外导师,并开展联合培养工作。

6.保险科技

(1)专业方向简介

主要面向的职业领域为保险科技相关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传统保险业所涵盖的各类机构、互联网保险公司、金融监管部门等机构的战略规划、风险防控、经营管理和监管等相关工作。

本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具备扎实的经济学、保险学、信息科技基础理论,掌握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科学技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科技赋能保险,综合利用信息科学技术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

(2)人才培养目标

面向各类保险公司、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等,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基础,能够胜任数字化背景下战略制定、新技术条件下风险防控和产品研发、科技赋能情境下金融监管等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3)培养条件要求

拥有一定年限的经济学、保险学、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等学科本科、学术型硕士(或博士)培养经验;有一支数量、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理论功底扎实、行业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培养单位应注重产教融合,与各级监管机构、学会、行业协会、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及互联网科技企业等机构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平台)、配置校外导师,并开展联合培养
工作。

7.社会保险与民生保障

(1)专业方向简介

主要面向的职业领域为社会保险与民生保障相关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保险公司等从事社会保险与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法院、劳动仲裁机关等部门从事社会保险等方面法律事务裁定、判决、调解或仲裁等工作。

本专业方向侧重应用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完善的知识结构和扎实的专业基础、独立解决社会保险与民生保障相关问题的能力、注重培养创新能力、管理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领导力等。

(2)人才培养目标

面向国家各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保险公司、法院、劳动仲裁部门等,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劳动经济学等专业基础,能够胜任社会保险与民生保障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
人才。

(3)培养条件要求

拥有一定年限的保险学、金融学、经济学或社会保障等经管类学科本科、学术型硕士(或博士)培养经验;有一支数量、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理论功底扎实、行业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培养单位应注重产教融合,与各级政府机构、学会、行业协会、金融、保险等企业建立实习实践基地(平台)、配置校外导师,并开展联合培养工作。

(三)专业学位类别服务面向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可以从事的工作和服务领域包括:保险业所涵盖的各类机构,社会保险组织和相关机构、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保险精算、资产管理、社会保险与民生保障等。

保险专业学位致力于与精算师、金融风险管理师、注册保险规划师、注册保险经济师、注册养老与健康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衔接;注重与国际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如IFoA、SOA、CAS、CII、ANZIIF、LOMA、CPCU等)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保险专业学位与国际高层次职业资格的衔接,提升保险专业学位的国际化水平。

(四)培养目标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旨在于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及相关专业理论基础,能够从事风险管理、保险精算、资产管理、社会保险与民生保障等相关工作的高水平、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本学位人才培养的特征包括:强调立德树人,培养拥有正确政治立场与价值观、高尚职业道德的专业人才;强调产教融合,培养知识体系完备、理论实务通达的应用型人才;强调创新引领,培养具有推动行业发展的高水平人才。

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一)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学术道德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当具备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文件规定,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一、保持严谨求实的治学风格。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要恪守求真务实原则,不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抄袭剽窃,自觉抵制沽名钓誉、急功近利、损人利己、自私自利的不良学术风气。

第二、尊重知识产权和相关规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学术权益。严格遵守相关专业方向的基本写作、引文和注释规范。

第三、合理使用他人作品的有关内容。在研究成果中引用公开发表的作品应注明出处;转引他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引用他人成果不应构成本人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第四、坚持正确的研究评价和批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在研究成果中介绍和评价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分析和论证,不得故意夸大或贬低他人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2.专业素质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该热爱保险专业,尊重经济规律,关心国家经济发展;系统掌握风险管理与保险学基本原理,通过相关实践和训练,具备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综合知识和专业技能;对本行业的相关实务有充分了解,对本专业范围内的学术研究成果的新动态、新变化、新发展有一定了解,具有分析和创造性地解决行业与专业方向实际问题的能力。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还应熟悉保险相关领域的政策和法规,满足行业高层次人才和相关资格认证的要求;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较高的道德情操与人文修养、较强的团队意识与合作精神。

3.职业精神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当遵循“守法遵规、诚实信用、专业胜任、勤勉尽责”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专业学习和实践过程中,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

(二)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基础知识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经济学、金融学、风险管理和保险学的基础理论知识,还应具有较熟练的外语阅读、写作及日常交流能力,以及较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此外,根据所在领域,通过专业学习,扩展与未来职业发展相关的外延性知识。

2.专业知识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当系统掌握风险管理知识、保险理论与保险实务相关专业知识;必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和需要,通过选修或旁听等方式获取其他专业方向的知识及交叉学科知识。

(三)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应接受的实践训练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接受的实践训练包括案例教学、实践教学、专业实践等环节。其中,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

1.案例教学

在课堂教学中推进案例教学,促进理论与实践的融合,提高学生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在案例教学中教学相长,促进案例开发、质量提高,推动保险案例库的更新与完善。

2.实践教学

通过落实“双师”制引入企业专家,深化与行业前沿的联系;或开发仿真实践系统在课堂教学中模拟实践环境。培养学生的实际业务操作能力、理论知识运用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实践教学也包括实务讲座、企业观摩等其他教学方式,鼓励各培养单位探索多种方式提升实践教学实效。

3.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应面向保险相关领域的实际工作,实践内容包括实习实践、社会实践、社会调查、专业咨询等。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在保险、金融机构、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岗位的实践时间累积应不少于三个月,可采用集中与分段相结合的实践方式,如课堂教学结束后的一般性专业实践与毕业论文开题后有针对性的深度实践。学生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实习实践活动,并且需要向培养单位提交实践训练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报告,以确保实践训练质量。

专业实践方式可以灵活安排。研究生可以根据本人研究方向、毕业论文选题自主落实实践单位;也可通过参加校内外导师所承担的相关课题或者调研项目开展专业实践;还可由培养单位统一安排进入相关机构或者实践教学基地开展专业实践;同时,鼓励研究生以自主创业为目标开展创业实践。无论采取何种实践训练方式,研究生应积极听从校内外导师的建议,接受其指导。

(四)获本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的能力

应具备检索与本专业相关的信息和知识的能力;具备从书籍、期刊、学术会议、报告、网络、媒体等一切可能的途径获取符合专业学习与实践所需信息,并具有自学、总结与归纳的能力。同时,还要掌握基本的研究方法,具备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能力;能够熟练查询与阅读本专业相关的文献与资讯;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各种分析工具研究与解决专业实际问题。

2.实践研究能力

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提出针对保险相关领域面临问题的解决、改进或抑制的方案及建议。能够组织与制定项目研究可行性方案,能够胜任本领域较高层次分析研究和统筹规划工作。

3.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能够在保险实践中,发现核心问题、关键问题、重大问题,能够具有解决问题的知识储备或获取解决问题知识的能力,对没有先例的问题,能够创新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并能完整实施解决问题的方案。

4.组织协调沟通交流能力

应当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联络、洽谈、沟通和交流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完整地开展成果汇报或方案设计报告,掌握演示性交流表达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5.专业能力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需要但不限于具备以下专业能力:

(1)掌握经济学、金融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的相关知识,能够运用相关理论和统计软件对保险业务和保险机构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具备较为扎实的专业基础。

(2)了解从事风险管理与保险行业的高级实务,掌握核保承保、客户保全、分入分出、理赔给付、产品设计、销售管理、防灾减损、风险压力测试、偿付能力评估等保险行业核心业务流程,能熟练完成保险及风险管理的前中后台管理业务,具备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与分析能力。

(3)了解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概况、方法、手段,具备资产负债匹配、保险资金运用并使保险资金保值增值的能力。

(4)紧跟宏观经济环境和保险行业发展动态,能够利用所学知识判断行业热点问题,预测行业未来走势,具备形成创新型保险思维的能力。

(5)掌握市场调查和市场开拓的基本方法,具备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项目策划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6)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要,能够考取风险管理师、精算师等高级资格证书,具备顺利从业的能力。

(7)时刻关注并主动学习新生事物,研究新政策、新会计准则要求、新产品定价策略,具备快速适应行业变化的能力。

(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参照《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2022年制定)的规定。

1.形式要求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应以保险理论应用和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可以是专题研究类论文、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和产品设计等形式。

2.选题要求

各类型学位论文形式均应来源于保险专业实践领域的实际问题,具有实践应用价值和可操作性。选题应聚焦,同时具有代表性、普遍性、应用性,即针对具体的某个保险理论、政策或某类保险实践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分析、调研、设计,避免空泛的选题。鼓励学生对保险行业发展中的新理念、新现象、新问题或是保险行业面临的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实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索研究、案例分析、实践调研,或新产品开发设计,将学位论文写在中国大地上。

3.规范性要求

学位论文应由学生独立完成,若涉及团队工作,需注明属于团队工作并明确个人独立完成的内容。

论文写作应符合学术论文写作规范,使用规范语言与写作格式,最低字数要求不低于两万五千字(产品设计字数不低于两万字),具体字数与写作规范要求由各培养单位依规制定。

学位论文工作量应饱满,应能体现学生在研究、分析、调研、设计等过程中所做出的努力与贡献。

4.水平要求

学位论文既是学生学习研究过程的总结,也是检验学生是否具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关键环节。在遵守学术道德和符合学术规范的前提下,学位论文应体现出“专业性”“应用性”和“创新性”。学位论文应体现学生掌握风险管理与保险专业方向坚实的基础理论与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承担专业工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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