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

为深化高校与科研院所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协同创新,不断优化研究生育人模式,12月31日,山西大学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签约暨校外兼职导师聘任仪式在东山校区举行。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钱宇华,省社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晓哲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会议聘任省社科院赵文江副院长等19位学术骨干为我校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

山西大学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

钱宇华向受聘研究生导师表示祝贺。他指出,深化校院协同科研和协同育人,是贯彻党中央“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战略、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关于“畅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开展“协同育人”要求的具体实践。学校要以此次合作为契机,以研究生培养为纽带,凭借省社科院在政策咨询、项目平台方面的优势,拓宽研究视野,增进现实关怀,强化问题导向,推动理实结合,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赋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山西大学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

刘晓哲表示,深化高校与社科院之间的科研和人才培养合作,对于提升社科院研究水平、拓展研究力量,强化高校理论研究的应用导向、推动人文社科研究范式转换创新以及人才培养的供给侧改革等有着重要意义。省社科院是山西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组织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服务省委、省政府决策的重要智库。省社科院将全面落实联合培养协议内容,本着“强强联合、协同共赢”的原则,推进联合科研和协同育人,为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和深化全方位转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西大学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

研究生院院长杨恒权和省社科院科研组织部部长郭泰岳代表校院双方签署协议。钱宇华为受聘的省社科院(中心)校外兼职导师颁发聘书。随后,受聘导师、省社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文江研究员,信息内刊部部长蔡飞研究员分别作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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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人文社科类相关学院负责人、社会科学处、国内合作与交流处和研究生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山西大学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

仪式结束后,省社科院一行还参观了经济与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深入了解相关学科的办学特色、研究平台和学术成果等,为进一步合作奠定基础。

原标题:我校与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签署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
文章来源:https://yjszsw.sxu.edu.cn/sszs/e730b1fa63654b218e4e2ff4740183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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