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疆大学报考点公告(一)

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新疆大学报考点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现就新疆大学报考点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考生范围
新疆大学报考点(6509),负责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乌鲁木齐市报考新疆大学,或乌鲁木齐市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新疆大学的考生报名及确认工作。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网址
研招网:https://yz.chsi.com.cn。
3.报名要求
(1)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缴纳报考费。
(2)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工作、学习等情况,提供真实材料,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建议报名时的手机号和学信网注册账号的手机号一致。
(3)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以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4)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5)学历(学籍)网上校验不通过的考生应根据系统提示原因,及时核对、修改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或在网上确认前进行学历(学籍)核验,以免影响报名考试。核验材料参见本公告第三项2(4)。
(6)报考我校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决定是否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无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应选择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http://gs.xju.edu.cn/info/1111/3811.htm)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就业单位填“无”,毕业后在所填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择业;有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工作单位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历届毕业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应为在职考生且工作单位和户籍均应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不得更改。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7)申请享受照顾政策或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阶段完成申报,未按规定完成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选择在新疆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须于2023年10月8日至24日22:00前(逾期不予受理)通过“研招网”上传备案材料: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人像面和国徽面);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盖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核实时间为2个工作日(考生无需领取网报校验码),核实备案通过的考生,可以选择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报考点进行报名。考生提供材料如发现造假,将取消报考、录取资格。
(9)残疾考生如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我校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4.报名费用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10月25日22:00时)前,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按照新价非字〔2000〕27号文规定每生120元,缴费成功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含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
(未完内容见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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