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成都校区)考点公告(二)

三、诚信参加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为国家级考试,考生应遵守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特别提示如下:
(一)考生须树立遵守考试纪律的观念,珍惜个人荣誉,遵守考场规定和秩序,遵守本人报名时签署的《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考场规则》,诚信考试,不要相信各类所谓“标准答案",防止上当受骗。
(二)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区。未经安检门擅自将手机带入考区,扰乱考场秩序将承担相关责任,由此延误的时间由考生自负。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携带手机,无论开机与否,均按作弊处理,视情节将被取消当场(各科)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暂扣考生用于作弊的工具、物品及其他证据材料,随暂扣保存通知书交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待处理完毕后,再按规定程序返还。
(三)考生不得带走考场发的任何物品,包括试题、答题纸、草稿纸和文具等,否则按违规处理。
(四)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如继续作答,将按违规处理。
(五)考生的违规情况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且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或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所有考场均配备专业的金属探测仪、手机信号屏蔽仪等防作弊工具,同时相关部门将对考点进行无线电信号监控,考试期间将对考试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并实时录像,考试结束后,还将对考试全过程录像进行回放审查。希望广大参考学生认真备考、积极应考、诚信考试,不要以身试法。
(七)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处理,参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第33号令)和《刑法》(九)第284条新增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八)举报电话:
028-84683305(学校纪委)、028-84682175(学校教务部)、028-85156581(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四、特别说明
(一)目前正值深冬季节,天气寒冷,流感等呼吸道疾病高发,请加强健康管理,以良好身心状态赴考。(建议规范佩戴口罩)
(二)为防止意外发生,保证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请每一位考生和工作人员考前务必了解、熟悉临时避震安全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
(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给各有关部门、各位老师和同学的工作学习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并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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