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
来源:路灯考研发布时间:2026-04-07 17:42:36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院〔2026〕15号)以及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及一志愿考生待录取情况,我校部分专业接收调剂生。结合《河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现将调剂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基本条件和学术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和《河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还应符合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统考科目中,除科目代码完全相同的为“相同”外,有三类科目视为“相同”:201-英语一和204-英语二;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4-数学(农)和396-经济类综合能力;314-数学(农)和315-化学(农)。
统考外语科目语种应与我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相关专业考试外语语种一致。
4.考生在照顾专业与非照顾专业之间调剂,其初试成绩均须符合调入地区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非照顾专业国家分数线。
5.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国家分数线。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的考生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8.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以外的考生不得调剂到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以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到该专项计划。
10.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11.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
12.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拟接收理工农医类调剂考生17名,结合我校接收调剂的专业,确定为:工程硕士类相关专业13个、095132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1个、105600中药1个、105300公共卫生1个、105500药学1个,如果没有合格生源,招生计划另做调整。我校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拟接收调剂考生1名,结合我校接收调剂的专业和社会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接收调剂专业为045101教育管理非全日制。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要求,单科不降分确定复试分数线,不限复试名额,结合考生报名、复试和招生专业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调剂考生须符合调剂基本条件及各专业接收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要求。
13.我校接收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等要求见附件1。
二、调剂程序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校外调剂考生,也包括校内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须自行凭网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2026年“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6年4月8日开通(具体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安排为准)。我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为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超过锁定时间系统自动解锁,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遴选结果,也可填报其他志愿。
3.学校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调剂政策及我校确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依据考生的初试成绩综合考量,择优遴选调剂考生进入复试。
4.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向遴选的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接到复试通知后,请考生按照复试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确认回复;如超过截止时间后仍未回复,我校可取消复试通知。
5.考生按相关招生学院(中心、系)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
6.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向通过复试、待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接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确认接收信息;如超过截止时间后仍未确认,我校可取消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在调剂系统中接受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所报招生专业的待录取资格。
7.考生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后,表示调剂完成,将不能再填报其他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经考生确认接受的待录取通知,我校一律不予解除。
三、注意事项
1.我校调剂工作相关环节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服务系统内通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操作。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接受来电、来函申请上述操作。
2.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接收调剂。
3.因考生未按报考条件和调剂要求填报调剂志愿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复试资格或待录取资格。
4.我校拟接收调剂的招生专业或研究方向以调剂系统中发布的为准。接收调剂的专业和余额将根据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调剂考生报名和复试录取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5.如有个别专业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与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部省政策为准。
后一篇: 山西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