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来源:路灯考研发布时间:2025-11-06 17:49:39
河北农业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分别共建的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河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目前国家尚未下达2026年招生计划,招生目录中各专业(研究方向)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最终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研究方向)考试招生人数将因正式招生计划下达或实际录取推免硕士生情况产生变动。
二、招生专业和初试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和初试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详见《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
(一)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被录取后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组织关系不转入河北农业大学。
2.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及党组织关系转入河北农业大学。
四、初试方式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方式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
五、报名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报名前请认真查看我校招生章程、网报公告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和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3.考生填报的“通信地址”主要用于邮寄调档函、录取通知书时使用,填写要详细规范。考生填报的“移动电话”主要用于接收招生单位通过研招网发送的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等短信。请考生务必填写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前有效的通信地址和电话;“出生日期”必须与身份证保持一致。
4.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我校对考生报考点选择无特殊要求,请考生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选择报考点。
(四)我校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六)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七)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该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其中《入伍批准书》(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的编号必须填报完整,包括所有文字、括号、数字等,不应只填报数字。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有关要求依照《河北农业大学关于2026年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
(八)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考生报名后请电话和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九)根据相关规定,我校将组织专人对考生报考信息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我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十)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我校推免生接收工作按《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六、初试
初试相关信息及要求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研招网相关网报公告。我校初试所有科目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七、复试
(一)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复试录取办法,明确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复试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信息栏公布的《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入学考试复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
(三)我校将在教育部划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四)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将在复试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我校将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信息栏公布的《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硕士入学考试加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
(七)会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调剂
我校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调剂工作办法将在调剂工作开始前上网公布。
九、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相关要求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十、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河北省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不低于50%,具体比例将在我校2026年复试录取办法中公布。
(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将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经我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六)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十一、学费标准、学习地点、学制和奖助办法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及建档立卡学生的“三免一助”等多元的奖助体系,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我校为规定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十二、其他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二)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