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贵州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应用心理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26年招收非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6年非全日制应用心理硕士研究生预计招生8名。在录取阶段,我校各培养单位的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实际生源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部分专业学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考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及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两位)。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时向报考培养单位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二)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我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2.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凡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招生章程(含招生专业目录中备注要求)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予考试。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4英语(二)③347心理学专业综合

六、复试

(一)我校在教育部公布的二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我校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我校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培养单位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等另行公布。

(三)复试期间,我校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阶段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中,我校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七、调剂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执行。

九、录取

(一)我校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三)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录取类别上报教育部后将无法变更。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时(或拟录取名单公布后7日内)向培养单位提交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的《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五)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对学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十、学费标准

学制3年,学费为2.4万元。若有变动,以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十一、住宿情况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需学生自行解决。

十二、毕业就业

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就业协议就业。

十三、其他

(一)凡报考(含调剂)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章程,并接受本招生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二)我校及我校各培养单位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有关专业、研究方向等具体内容,请考生致电相关培养单位咨询,联系电话详见《贵州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复试和录取办法等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

(五)本章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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