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掌握本学科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学费及研究方向

学制2.5年,学费8.5万。

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三、招生计划

2026年拟招收100人。正式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2026年招生计划为准,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报考类别限定向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五、报名

(一)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涉及考生报名的程序性要求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生报考须知等相关信息。

3.网上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相关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5.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限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报考类别要求为定向,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不予参加考试。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须符合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将根据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生源情况,参照所报考学院专业复试分数线,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7.初试加分项目、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执行。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 份 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要在复试前向所报考学院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原件)。

六、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其中,12月20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月20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12月21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月21日14:00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初试地点: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3.考试科目: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4英语(二)

(二)复试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在复试前通过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各学院网站公布。

复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管理学》《市场营销学》

(三)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在校期间需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还须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七、录取

(一)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八、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入学时不转户口和档案,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学校均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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