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福建师范大学文化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研究方向

51旅游目的地营销与管理

52酒店管理

53旅游规划与资源开发

54会展管理

55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56生态旅游与国家公园管理

57旅游电子商务管理

二、拟招生人数

拟招生10人,拟招生人数为计划招生数,实际招生数将在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后综合各专业生源和学科实际确定。

注:本专业仅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四、报名

1.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2.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专项计划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报考要求详见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三)初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因考生未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规定选择相应考试科目,造成不能参加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未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初试的组织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初试成绩将按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届时可上网查询打印成绩通知。

六、复试及录取

(一)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1.我校在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对应A类考生,下称国家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和复试比例等情况,确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复试时间和比例

1.复试拟安排在2026年3月底前开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复试差额比例不超过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组织复试),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不超过300%,具体差额比例,将根据上线生源情况在复试录取办法中另行公告。

3.我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含福建省委党校,下同)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将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公布,考生根据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要求参加复试。

(三)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身份审核及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专项计划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五)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等内容。具体要求见当年复试录取办法。

(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有关学院自主确定。加试科目不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及要求详见有关学院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实施细则,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方式为笔试。

(八)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我校与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省内高校等有关单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制与学费及上课方式

周末授课。

学制3年,学费48000元。

以上所列学费标准如有变化以福建省最新政策和当年学校发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八、住宿安排

非全日制新生和居住地为福州市仓山区、台江区、鼓楼区且在仓山校区就读的新生,采取走读制度,不安排校内住宿。

九、其他

(一)本简章由我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有关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奖助政策、新生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二)我校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

(三)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从2017年起不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不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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