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路灯考研发布时间:2025-10-13 15:33:00
一、研究方向
①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
②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
③公共文化与教育管理
④公共投资与财税管理
⑤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
二、拟招生人数
拟招生人数62人,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公共管理,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5.非全日制专业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凡涉及使用画板类、非常规考试用纸考试科目的考生,须选择安徽财经大学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研招网”网址:https://yzst.chsi.com.cn/
3.注意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详细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以便在整个招生过程中保持联系通畅。
(2)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3)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拟录取后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4)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学校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网上确认要求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考生应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确认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具体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所选择的报考点发布的相关要求。
五、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5年12月20日至21日(每天8:30—11:30,14:00—17:00)。
(二)初试科目
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204 英语二
(三)初试地点
考生所选报考点指定的考场。
(四)注意事项
考生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上报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六、复试及录取
(一)学校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结束,一志愿考生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方式。学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的复试录取办法详见学校后续通知。
(二)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复试科目:政治理论、公共经济理论与实务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①管理学 ②西方经济学
七、学制与学费
学制2.5年,学费22000元/年。
学费标准若有调整,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核准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学校现拥有蚌埠龙湖东、西两个校区和合肥高等研究院,2026级研究生报到学习所在校区情况另行通知。
(二)学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籍学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如在审查时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将不予录取。
(三)新生入学时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四)凡报考(含调剂)安徽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视为已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并接受本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要求。
(五)学校严禁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