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路灯考研发布时间:2026-10-30 17:59:09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中国社科大”)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以下简称“中国社科院”)主办、主管,是以新型科教融合为办学特色、以拔尖创新本科人才培养为基础、以高水平研究生培养为主体的研究型文科大学。
中国社科大研究生教育发端于20世纪50年代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的研究生培养。1978年,经党中央批准,成立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经过多年高质量建设,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了一大批高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高级专门人才,成为国内一流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培养基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2017年5月,经党中央同意、教育部批准,以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为基础,整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本科教育及部分研究生教育资源创办中国社科大。
中国社科大设有房山良乡、朝阳望京两个校区。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作为中国社科院主办、主管的新型科教融合大学,中国社科大的专任教师主要由学校专职教师和中国社科院各研究所专家学者组成。截至2026年9月,专任教师共计1983人。其中学部委员40人,获“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400余人次。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7年公共管理(MPA)拟招生人数为110人。其中公布的招生计划仅供考生报考时参考,本年度实际招生人数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为准。
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各专业生源状况等实际情况,在复试录取阶段,对分专业(方向)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并最终确定。
二、招生类别
(一)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采取不同方式,坚持同一标准。原则上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人员。
(二)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根据相关规定按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学校不负责支付各类工资、补贴、医疗费等费用,医疗保险由研究生自行解决。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行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
(三)注意事项
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仅限定向就业。网上报名时,考生务必慎重、准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改。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所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和网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考生在报名期间,考生须按照报考点材料清单要求上传相关材料,持续关注我校及报考点的相关公告信息。
3.考点选择: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照我校及所选报考点时间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报名具体要求、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6.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报考点审核
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在审核期间密切关注报考点相关信息。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须按照报考点审核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
(三)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与工作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本人自行处理,若因相关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初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考试时长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全国统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其他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到本人网上报名所选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报考我校且选择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考点的考生,初试地点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
(四)考生应按照考场规则和报考点要求参加考试。
(五)初试科目: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和204 英语(二)。
六、复试录取
(一)复试
1.学校依据教育部划定的全国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录取政策,结合本年度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初试成绩,制定并公布我校各学科专业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将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能力和外国语听说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5.在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复试中将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我校不组织破格复试。
7.我校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二)调剂复试
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可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接收考生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我校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等另行通知。我校公布接收调剂政策后,未能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或专业)复试或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如符合调剂要求,可申请调剂复试。
(三)录取
我校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学校可以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也可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面谈、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函调的考生个人鉴定、现实表现材料等,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我校将在报名、复试、录取及入学等各阶段,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审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见我校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七、学制与学费
公共管理(MPA): 学制为3年,学费为8.1万。
八、培养地点和住宿
公共管理(MPA)培养地点在望京校区。
非全日制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九、毕业与学位
学习期满,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符合我校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受到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