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山西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山西师范大学创建于1958年,1990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6年增列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秉承师范教育的优良传统,不断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学科门类齐全、本硕博培养体系完备、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重点大学,是山西省基础教育师资培养的重要基地,山西省“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山西省高等教育“1331工程”提质增效重点建设院校,山西省高等教育百亿工程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进入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

一、招生计划及研究方向

2027年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拟招生41人。《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为拟招生计划数(不含推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项),仅供学生参考,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各学科专业报考情况作相应增减调整。

研究方向有:

01城乡公共治理

02教育政策与管理

03应急管理

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本专业只招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

3.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学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情况及要求请查阅考生所在省、市招办的网报公告。凡报考我校美术与书法(135600)专业,业务课(二)为910命题创作的考生,必须选择山西师范大学(1406)报考点。选择山西师范大学(1406)报考点的考生,有关要求详见我校报考点公告。

5.考生网上报名完毕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四、初试

初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14:00开始,业务课(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初试科目有: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五、复试

学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其他具体要求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在复试前公布。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六、调剂

复试前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并公布我校调剂工作办法。


七、录取

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25日前若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


八、学习方式、学制与学费

基本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每月进行一到两次集中授课。具体时间由相关学院后续通知。

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

学校研究生培养学院均在校本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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