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项目介绍

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海洋和水产学科特色显著、学科门类齐全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2017年9月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中国海洋大学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项目始于2007年,是山东省首个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也是山东省目前唯一的会计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A级)成员单位。

目前,我校是山东省会计专业学位授权点中,唯一达成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教学案例、案例大赛决赛获奖“大满贯”的高校,也是全国为数不多实现两次“大满贯”的高校之一。

该项目充分利用中国海洋大学作为国家“双一流”大学的平台优势和青岛市名牌企业荟萃等区域优势,依托山东省首个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科和山东省首个中国智库索引(CTTI)高校智库百强(A级)机构——中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研究中心,围绕大型企业财务管控、金融风险管理、审计与鉴证服务和财会职业教育等培养方向,将科研创新能力、管理实践能力和职业胜任能力培养融为一体,协力打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我校特色的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和特色品牌。


二、招生政策

(一)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125300会计

(二)学习形式

MPAcc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

05-06方向,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无毕业年限及从业年限要求),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非脱产学习,培养地点为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

(三)学制及学费

05-06方向,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学费50000元/年(总计150000元),按学年缴纳。

最终的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计划数为准。实际学费标准请关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无毕业年限及从业年限要求。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

(二)网上报名

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

每天9:00—22:00

(三)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考生所选报考点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初试

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五、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为管理类综合能力(199)、英语二(204)。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均不使用计算器。

(四)初试成绩按照教育部要求统一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六、复试

复试包括专业课、思想政治理论、面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等内容。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管理案例分析》两门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按照我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在复试前提交相关学历(学籍)核验材料。

符合教育部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复试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七、录取

1.我校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进行在职学习,不统一安排住宿,其户口、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八、其他

(一)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学校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决定,以我校研招办最后公布为准。

(二)如本简章与国家和学校最新政策(规定)不一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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