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第六医院)应用心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是中国政府创办的第一所西医院校,具有百年历史,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学科覆盖医学门类中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中西医结合、科学技术史以及理学、教育学、哲学、管理学、法学等门类的部分学科。医学部采用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全国统一考试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2027年医学部招生学院(含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医学相关专业)、专业、计划和有关要求详见《2027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045400)(专业学位)应用心理。

研究方向:(02)950-精神卫生研究所(第六医院)-045400-应用心理。

拟招生人数:2人(不含推免)。


二、全国统一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医学部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④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医学部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并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医学部拟录取资格。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

1.考生须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s://yjsy.bjmu.edu.cn/zslq/zsjzjml/index.htm)公布的《北京大学医学部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27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大学(10001)网报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有关专业、研究方向、学习方式、选拔方式、招生人数、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含备注)以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2. 考生须严格按照我校和所选报考点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考生材料。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或其他规定期内的,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考生本人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及未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实施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一体化(以下简称“网报”),即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志愿后,一并提交核验材料。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大学的公告要求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支付初试费,同时按照所选报考点公告要求上传考生材料。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在审核期间密切关注报考点相关信息。对于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考生,须按照报考点审核要求按时提交补充材料。

4.网报结束后,我校将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经我校确认准考的考生应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5.考生报考信息经本人确认正式提交后,在入学报到前一律不能修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6.医学部不采用单独考试方式招收硕士研究生。“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考试试题与同专业非专项考生试题相同。

7.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三)初试

1.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

2.初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英语(二), (347)心理学专业综合。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单项考核要求以复试通知要求为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简要说明如下(具体见当年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医学部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具体可参见招生目录及招生学院招生说明等);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应同时达到医学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和招生学院复试基本要求。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具体差额比例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公布。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50%,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60分及以上)的考生,按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的学科(专业、方向)总成绩排名,以统考招生人数为限从高至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自行放弃录取的考生除外)。

(五)调剂与录取

1.按照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学校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进行统筹调整。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2027年研究生复试与录取有关规定》、《北京大学医学部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调剂申请、系统填报等相关工作。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的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调剂专业代码以中国研招网为准。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4.医学部将根据北京大学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学院进行核查,无学历学位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入学报到时间为准,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6.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前不得变更申请报名时使用的姓名及证件号码信息。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医学部将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1.医学部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原则上医学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在报名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报,招生学院在录取时予以确定。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按要求提供“非全日制档案接收证明”,被录取的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按要求提供“定向不转档人事证明”。

2.学制一般为2年(以招生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五、学费

该专业学费为198000元(全程)。


六、入学体检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新生的体检标准和体检医院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入学资格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转档与就业

被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医学部。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医学部的硕士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手续。

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医学部不接受人事档案转入。

人事档案不转入医学部的硕士研究生,医学部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不提供公费医疗。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工作单位被撤销、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转档与就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八、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申请人或考生对招生学院硕士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招生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请人或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复查。

2.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信息、其它报考信息以及提交资料等的真实性。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申请)、录取等资格。

3.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试管理各项规定。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医学部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严禁医学部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本人、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考当年硕士研究生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九、其他事项

1.医学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全国统一考试招生人数以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实际推荐免试录取名单见医学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版块录取信息栏目。各专业最终计划可根据国家下达计划、推免生录取情况及上线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申请人或考生应及时关注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招生学院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或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3.若上级部门在本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医学部将作相应调整并进行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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