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天津大学化工学院材料与化工硕士(化学工艺方向)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天津大学(TianjinUniversity),简称天大,其前身为北洋大学,始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素以“兴学强国”的使命、“实事求是”的校训、“严谨治学”的校风、“爱国奉献”的传统和“矢志创新”的追求,享誉海内外。1951年由国家定名为天津大学,1959年被中共中央指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大学,是“211工程”、“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是全国首批14个“2011协同创新中心”之一。

天津大学目前已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居于国内一流、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作为全国首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之一,天津大学坚持“强工、厚理、振文、兴医、交叉(融合)”的发展理念,优化学科生态,服务国之所需,形成了工科优势明显、理工结合,经、管、文、法、医、教育、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学科布局。现有5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获批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入选国家首批未来技术学院建设单位、首批国家储能技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全国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高校、首批学位授予资格自主审核单位、首批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高校、首批“国优计划”试点高校、首批博士学位论文抽检“绿色通道”课题研究高校、首批研究生导师发展中心建设高校,形成科学研究、产教融合、创新创业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储能技术、新材料、生物医疗器械、集成电路四个领域获批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成立“天津大学学科交叉中心”,先行建设“储能技术”“智能建设与安全”“医工融合”“智能+”“文化遗产保护”“应用数学”等6个分中心。2024年11月,天津大学正式获批成为教育部学科交叉中心试点建设高校。持续深化医工交叉融合,现有13家附属医院及医学中心。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聚焦“四个面向”,不断强化有组织科研,取得了丰硕成果。获批建设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地震工程模拟研究设施、合成生物学前沿科学中心、天津环渤海滨海地球关键带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19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另有教育部、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142个。同时,学校坚持面向全球开放办学,全方位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与50个国家和地区的260所高校、研究所和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6〕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085600)(专业学位)材料与化工

研究方向:(03)化学工艺方向一;(04)化学工艺方向二

拟招生人数:13(不含推免)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我校按学院下拨招生计划,各专业的招生人数由各学院在复试前根据生源情况、导师人数等综合确定。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各学科专业的拟招生人数(不含推免生)以及我校研招网(https://yzb.tju.edu.cn)公布招生学科专业的拟招生计划数均为根据以往生源情况所做的预估数,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上级部门实际下达计划数、推免生实际录取情况、统考合格生源等情况,报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进行调整。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的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从毕业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报名前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全部主干课程,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本科专业全部主干课程学习证明及成绩单;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包括具有以重要完成人获得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如获奖、发明专利等),或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④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预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生成9位报名号并缴费成功后,表示网报成功,等同正式报名)。

正式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4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参加报名。

2.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点选择要求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②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报名时报考点必须选择“天津大学”。

③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④在天津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报名公告选择报考点。(http://www.zhaokao.net/index.shtml)

4.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6.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7.报考我校的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化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8.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相关政策要求、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情形,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9.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1.我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如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报名结束前将认证报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材料发送至邮箱yzb@tju.edu.cn。

3.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四、初试

(一)初试科目

1.初试科目:

(03):(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英语(二), (302)数学(二), (826)化工原理;

(04):(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英语(二), (302)数学(二), (839)物理化学。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考生可登录我校研招网下载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

(二)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12月19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 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经我校确认准考资格的考生在考前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用于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国家分数线划定,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确定。

1.我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该计划接受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2.我校自主确定参加单独考试(含援藏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三)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四)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对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

(五)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六)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外)不加试。

(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调剂

(一)我校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开展调剂工作。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接受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考生可根据教育部调剂规定申请调剂到校内生源不足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要求而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调剂规定申请调剂到外校。

(二)我校在调剂工作开始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招网公布调剂工作办法。


七、录取

(一)我校在本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市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具体计算办法在我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公布。

(三)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考生一经录取,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我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各学院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状况。函调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七)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按照我校相关安排,进行统一体检。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确定体检要求。


八、信息公开公示

(一)报名前,我校在研招网(https://yzb.tju.edu.cn)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二)在复试(含调剂)、录取阶段,我校在研招网(https://yzb.tju.edu.cn)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市教委、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上传至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九、违规处理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校将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其他

(一)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可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二)报考类别

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三)学费及奖助学金

12500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纳入奖助体系。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四)学制

1.学制为3年。新生入学后双向选择指导教师。

2.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或为了更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可申请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五)其他事项

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真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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