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项目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是一所底蕴深厚、实力雄厚的著名高等学府。1959年被中共中央确定为全国首批16所重点院校之一。1986年被国务院批准为首批设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先后被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行列。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

我校于200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全国首批24所招收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的院校之一,并于同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招生。2006年在全国首批MPA试点院校评估中被评定为优秀。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从2010年起招收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培养目标

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主要培养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府机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企业等从事管理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三、招生对象

1.本科毕业后有3年(含3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4年9月1日前获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含5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2年9月1日前毕(结)业)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含2年)以上工作经验(即2025年9月1日前毕业或获得学位)的人员。

要求考生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招生人数

2027年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MPA项目拟招收非全日制220人(具体以当年实际招收人数为准)。

华东师范大学MPA项目只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不接收调剂。


五、专业方向

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项目开设的专业方向为:

(1)行政管理;

(2)公共政策;

(3)社会保障;

(4)数字治理;

(5)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


六、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非全日制学习

学制:2.5年


七、报名方法

(一)报名流程迎来两项重要优化

01流程简化:

考生不需要再参加网上确认

以往研考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需要分步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材料。自2027年研考起,研招网将实行网上报名与网上确认一体化。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填报个人信息和报考志愿后,即可一并提交报考点要求的核验材料,无需再担心“错过网上确认”,实现“一站式”完成报名。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点会集中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和材料,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如果考生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报考点将通过短信、研招网站内消息等方式提醒考生及时补充材料,考生按要求补充材料后即可完成报名。

02体验升级:

直接使用学信网App在线拍摄报名照片

2027年研考起,报名照片采集模式全面升级。考生无需提前准备报名照片,在网上报名的基本信息填写阶段,直接使用学信网App在线拍摄并上传即可。系统会实时检测光线、角度等拍摄条件并提示调整,确保照片符合要求,有效避免考生因自行准备照片不合格而多次返工的问题,可以减轻考生负担。

温馨提示:报名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为确保打印清晰,照片背景颜色将统一要求为白色。请大家提前准备好拍摄环境,优先在白色背景下拍摄,如确有不便,系统也同步提供了背景颜色替换功能,供考生选用。

(二)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下报名流程。

(1)创新工坊材料申请

报考华东师范大学2027年MPA项目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的创新工坊报名申请审核,我们将邮件通知提交电子申请材料,具体提交电子档材料清单以官方邮件为准。

(2)网上报名

网上预报名(含缴费及确认):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含缴费及确认):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天9:00—22:00。

两阶段的报名均为有效报名,考生无需重复填报。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报考相关代码
考生来源4(其他在职人员)
招生/报考单位10269(华东师范大学)
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含联考考试)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
报考院系158(公共管理学院)
报考专业125200(专业学位)公共管理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请考生按照以下原则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报考点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以“工作所在地”选择“华东师范大学(代码3111)”报考点的考生,须提供本人2026年起连续6个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缴证明,无法提供的考生请选择户籍所在地考点。以上要求如有变动,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最新通知为准。

注意事项与说明:

(1)“网上预报名”与“网上报名”皆为有效报名。

(2)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

(4)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学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5)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研招网查看报考须知,并按照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本简章要求报名。

(6)我校将在报名期间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另行通知)。

(7)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密切关注相关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通知、公告,主动了解考试安排、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8)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详见《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9)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相关政策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学校士兵计划不限制报考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等信息近期另行公告。

(10)学校骨干计划面向教育学、理学、工学、医学、交叉学科(仅限密码专业)等门类招收硕士研究生。相关工作近期另行公告。

(三)入学考试

1.初试科目

(1)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2)英语(二)(满分100分)。

初试科目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2.复试内容

复试涵盖以下三个环节:

(1)综合能力面试:全面评估考生的综合素养和实际应用水平,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背景、职业能力、工作业绩、专业知识、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维度。

(2)外语能力面试:着重考查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关注考生在语言理解上的准确性、连贯性以及日常交流的规范性。

(3)思想政治理论及品德修养考核:结合特定的历史条件或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生活背景,重点考察对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的综合分析与评价能力,特别关注考生对当前国内外重大事件、政策方针的了解与见解。

3.复试范围

思想政治理论及品德修养参考:2026年10月—2027年3月底我国重大时事政治。

综合能力参考书目:

《公共管理学原理(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陈振明等著;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吴志华、刘晓苏、路锦非编著;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第四版,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钟仁耀主编。

外语能力参考:

英语口语、听力测试。

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复试形式及内容待研究生院相关政策发布后,将发送复试邮件通知考生。

复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27年3月下旬至4月初。


八、报考事项

(一)考试日期

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周六)

上午8:30-11:30——管理类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英语(二)。

具体请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初试地点

由网上确认考点指定考场。选择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代码3111)的考生请注意,具体考场安排以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查看考点公告并按考点要求参加考试;其他考点考生请密切关注相应考点通知。

(三)学费标准

2027年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学费总额为15.8万元,前两年各交付6.32万元,第三年交付3.16万元。

(四)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颁发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说明

1.考生应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学校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2.本简章未尽事宜,遵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若上级部门发布或作出新的工作要求,学校将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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