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西南石油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机械工程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西南石油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南石油大学(招生代码:10615)简称为西南石大,英文名为Southwest Petroleum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WPU。

第三条西南石油大学是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办学地址:学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8号),南充校区(四川省南充市油院路30号)。

我校研究生均在学校本部。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西南石油大学设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统筹、指导与协调管理。

第六条西南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西南石油大学组织和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西南石油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八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的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各类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对本学院招生工作的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负责,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汇报。


三、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拟招生人数:10人。

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四、报名

第十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十一条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其中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否则报名无效。

2.考生在研招网报名时,应先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所有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审核、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见后续报考点发布的公告)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否则无法完成后续报名。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其学历(学籍)核验未通过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10.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审核、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我校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我校若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英语(二)

(302)数学(二)

(814)机械设计

2.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4.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

5.考生初试成绩相关信息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具体事宜,请考生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并与相关学院联系。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学籍学历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第十三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含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要求以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通知为准。


六、调剂

第十四条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待初试结束后再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


七、录取

第十五条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四川省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

第十六条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十八条我校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九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直博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采取全脱产在校学习方式。

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人事档案须在开学前调入我校,逾期不予注册学籍,调入的人事档案需在校保留至毕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后其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十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入学报到当日)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我校将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入学报到当日)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八、学费及奖助

第二十一条学费:80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目前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国家奖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助构成。国家奖助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学校资助包括生源奖学金、研究生“三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爱心基金以及绿色通道;社会捐助包括中国石油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奖、王涛英才奖学金等。

1.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评定按国家与四川省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2.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的设立与具体评定按照设奖单位和学校发布的最新通知或文件规定执行。

3.生源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牵头评定,由研究生院、计财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其他奖助项目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评定,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计财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若相关奖助项目专门规定负责单位的以该项目规定为准。


九、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业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环节,准予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可按所学专业的学位标准申请相应的硕士学位,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学位评定后,授予其相应的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十、其他

第二十四条我校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执行回避制度。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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