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云南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路灯考研发布时间:2026-10-28 11:54:29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拟招人数:3名。
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三、学习形式、学制
学制:3年。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在复试时划定相同的分数线。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学费
学费:12000元/年·生
五、报考条件
(一)报考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云南师范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2027年9月1日前)及以上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云南师范大学非全日制专业仅接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报考。考生在报考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准确填写定向就业单位及其所在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我校不予准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云南师范大学将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三)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上报考条件,以及云南师范大学公布的专业目录备注信息,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导致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2.网上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
3.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2)考生如果符合《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中的条件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3)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或影响其入学后享受奖助和学校有关政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院)官网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审核、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审核
1.网上审核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审核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云南省报考点及报名事项(报考点联系电话、地址、接收报考考生范围等)将公布在云南省招考频道。
2.网上审核要求
考生网上审核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做好网上审核工作,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七、报考资格审查
云南师范大学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八、初试
(一)初试时间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公告。
(二)考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九、复试及调剂
(一)云南师范大学在教育部公布的2027年二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二)针对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云南师范大学接收调剂,将在学校研究生处(院)官网发布调剂公告,包括接收调剂专业、调剂要求和调剂程序等内容。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申请调剂,我校不会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获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将收到云南师范大学发送的复试通知短信,按约定时间参加复试。
(三)复试前云南师范大学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云南师范大学的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云南师范大学在复试阶段将通过面试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同时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云南师范大学决定是否予以录取。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审计等五个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考生应自觉遵守云南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云南师范大学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十)云南师范大学认为有必要时,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同意,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录取
(一)在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云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云南师范大学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具体由招生单位自定;对于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构成,招生单位可在此基础上优化调整。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云南师范大学、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云南师范大学不承担责任。
(三)云南师范大学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会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按照当年《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要求执行。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2027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考生体检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由云南师范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
(六)其他录取要求,按照当年国家文件、云南省相关补充规定、云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信息公开
(一)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云南师范大学会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二)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前,云南师范大学会提前在学校研究生处(院)官网(网址:https://grs.ynnu.edu.cn)公布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等内容。在复试、录取阶段(含调剂,下同),云南师范大学会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院)官网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等)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等信息;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学校在公布考生名单时会进行相应的说明。以上公布相关的信息,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也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进行公开公示。
(三)云南师范大学在学校研究生处(院)官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的信息如有变动,会另行做出公示说明。云南师范大学在学校研究生处(院)官网公示有关信息时,会提供给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十二、违规处理
(一)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生的有关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三、其他
(一)若教育部出台新政策,云南师范大学将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院)官网公布。
(二)其他相关事宜,考生也可致电云南师范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7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三)其他具体事项,请考生及时关注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院)官网公告,或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咨询,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四)本章程由云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