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云南农业大学体育学院体育教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第一条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第二条 拟招人数:6名。

第三条 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三、报考条件

第四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四、 报名

第六条 报名时间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4 日(预报名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每日 9:00—22:00。推免生报名时间以教育部相关通知为准。

第七条 报名程序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第八条 相关说明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如实填报申请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等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试、复试。

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九条 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

(一)学习方式

非全日制,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

(二)录取类别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1.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时须提交定向协议(定向协议由考生、用人单位和招生学院三方协商签订)。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一般不转档案和党团关系,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初试

第十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 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第十一条 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英语(二)

(346)体育综合


六、复试、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 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 3 个专业学位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四条 我校复试、调剂、录取等具体事宜详见当年发布的复试、录取、调剂等相关办法。


七、体检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 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


八、学费与学制

第十六条 硕士研究生学费与学制

学制:3年。

学费:10000元/年·生。


九、奖助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具体要求按国家与云南省财政、教育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第十八条 培养地点

在校本部(昆明)培养。

第十九条 住宿情况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十一、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或本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招生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第二十二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须向招生单位作出书面承诺。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若国家出台研究生招生管理的新政策,学校有权对上述规定做出调整。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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