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国家应用数学中心人工智能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拟招人数:15名。

研究方向:01人工智能与应用数学交叉研究及应用;02大数据分析与应用;03深度学习实践与应用;04边缘计算与应用。


二、招生类型

(一)学习方式分为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就业。

(三)学位类型分为专业学位。专业学位重在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专门人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我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以上的人员,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三)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选择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填写网报信息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信息。


四、报名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重庆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二)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三)所有考生须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考我校的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考点和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上传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我校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规则,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有关要求,积极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均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组织。

(一)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2.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4英语(二)

③302数学(二)

④819数据结构与算法

3.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复试与调剂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它学术要求。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复试办法等详见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学院实施细则。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均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可咨询报考学院。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达到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4.工商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方式为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我校复试中进行,方式为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调剂的相关规定按照教育部文件及我校公布的调剂工作细则执行。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大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二)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我校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并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函调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函调的考生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七、录取

(一)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按照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复试不合格者、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一经查实,不予拟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三)拟录取考生须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录取检查,检查不合格者录取资格无效,检查通过后被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在录取检查结束后发放。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我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七)被录取考生体检安排在入学后统一进行。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体检要求。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办学地点、基本学制、学习形式、收费

(一)学制:3年。

(三)学习形式:非全日制

(四)收费

我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收取学费、报考费及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执行。其中:

1.学费:40000元/年·生

2.考生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复试均应缴纳相应考试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九、信息公开公示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各学院实施细则、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均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我校(研究生院、各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二)信息公开渠道

1.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官网:https://graduate.cqnu.edu.cn。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5910997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综合办公楼215室,邮编:401331。

2.重庆师范大学各招生学院官网及联系方式见《重庆师范大学2027年招生学院联系表》。


十、违规处理

(一)回避制度。参与我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经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我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我校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我校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我校严禁招生工作人员接受考生及家长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可能影响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的宴请等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校内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严禁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严禁在校生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将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诉渠道

考生若认为我校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章程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我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途径如下:

1.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3-65918917

2.重庆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023—65363403


十一、其他

(一)本章程未尽事宜请查阅国家、重庆市及我校相关文件,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本章程及我校各类专业目录的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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