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昆明理工大学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院工程管理硕士(MEM)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路灯考研发布时间:2026-10-28 11:22:47
一、总 则
第一条 招生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保证招生质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及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规定,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四条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五条 非全日制和全日制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招生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由学校、学院分级负责,共同协作完成,学校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组织进行。
1.研究生院是学校负责研究生招生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学校招生委员会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的各类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业务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过程的领导、监控、协调和管理,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各类研究生招生,具体业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 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计划
1.拟招人数:15名。
2.研究方向:不区分研究方向。
四、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条 编制招生专业目录。
外国语只能选考英语语种。
五、 学费标准及学制
第九条 学制:3年。
第十条 学费:18000元/生·学年。
六、 报 名
第十一条报名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报名日期、地点和要求】
(一)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并在报名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补办。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安排报考点开展答复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等工作。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二)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报考点要求选择适合本人报考的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三)网上报名时间和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按规定采集报名照片、缴纳报考费、上传报考点要求的核验材料,逾期不再补办。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结束后,报考点将对考生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考生应密切关注报考点审核结论,对于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特殊情况,应积极配合报考点核验工作要求,及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未参加网上报名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参加考试。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4.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如果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准备好学历证明材料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非全日制考生,网上报名时只能选择定向就业,选择非定向就业的不予报名确认和考试。
8.残疾考生如需组考单位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审核未通过或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审核未通过或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审核结果、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未按时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名无效。
(四)网上提交材料要求
1.网上首次提交核验材料时间与报名系统开放时间同步。补充材料提交时间按后续公布的相关要求执行。
2.考生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材料。一般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对户口、居住证、工作证明有要求的,还需按报考点要求提供本人户口本(簿)或户籍证明、居住证、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材料。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未按时提交相关核验材料而造成审核未通过、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律不准予考试。请考生及时关注审核结果。
【考生应当在考前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七、 命 题
第十二条 命题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大纲由学校统一编制。
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按照各科目确定的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其目的主要是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
八、初试与评卷
第十三条 初试考试
1.考试时间: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考试科目:
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②204英语(二)
3.报考点仅作为考生报名地点,考试地点由考生所在报考点结合报名情况和考场资源统筹安排。
第十四条 评卷
1.统考试卷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评阅,其他业务课试卷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
2.查阅试卷规定。考生本人不准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和理由,逾期不予受理。研招办根据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经复查后确需要变更成绩的,须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3.入学考试成绩实行网上公布并由考生上网查询,成绩公布时间预计在2月中旬左右。
九、 调 剂
第十五条 昆明理工大学属于B区招生单位,将在不低于国家B区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学科专业培养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分学院分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按研究方向招生的专业按照方向划线)。
调剂工作一般在当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间进行,具体安排届时以我校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和调剂有关通知为准。
十、复试和录取
第十六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划定的B类国家线,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上线生源较多的专业(领域)等,由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和考生考试情况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专业,适度扩大差额比例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第十七条 复试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左右进行,具体时间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各专业复试阶段考试科目以《昆明理工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为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或2年以上考生)和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以及少数专业对跨专业报考人员有特殊要求的,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一般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录取以学院、专业(领域)和学习方式为单位进行,按照专业(领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为30%至50%,具体权重复试时在学校官网公布。复试成绩不及格、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政治及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的合格考生,以学院、专业(领域)和学习方式为单位,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两种类型分列排队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如部分专业进行了多批次调剂和复试,调剂考生的录取按复试批次顺序依次录取。
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按昆明理工大学官网届时发布的通知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名单需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录检审核,并在学校网站和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正式录取。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考生,需调取人事档案材料到学校,定向生不转人事档案。
第二十一条 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和相关要求届时通知,未按规定和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须诚信体检,不得造假或请人代检。如发现有体检作假或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一般在6月中旬左右寄发。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并按规定与学校签定有关培养协议,缴纳学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招生单位规定。经招生单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其录取时签订的定向合同就业。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研招办负责宏观管理,具体事项由各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组织进行。考生对考试科目、研究方向、导师、复试和录取等具体事宜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相关学院联系。
2.我校有关研究生招生的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和打印、调剂、复试和录取等信息和有关通知全部实行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本人,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网站招生信息网页发布的招生信息,若错过相关环节时间节点,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努力营造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学校声誉。考生申诉联系方式如下: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871-65112931,邮箱:yzb@kust.edu.cn,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650500。
(2)研究生院办公室:电话:0871-65915647,邮箱:yzbjd@kust.edu.cn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景明南路727号,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邮政编码:650500。
4.各学院联系方式见《昆明理工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5.昆明理工大学主页:https://www.kust.edu.cn
第二十六条 有关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生均拨款、学费标准、奖助政策、新生管理等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规定如有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之处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本章程由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