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 (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与专业目录

2027年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拟招5人。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复试科目:民法学、刑法学。同等学力加试:1. 刑事诉讼法2. 民事诉讼法。

注意:2027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研招网及本简章中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收计划数仅供参考,各学部(学院)各学科专业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2027年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三、报考条件

第一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简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时间至2027年9月1日满2年)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且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第三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须符合下列条件:

考生应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可在报名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四、报名事宜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预报名成功的考生无需在正式报名阶段再次报名。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材料,逾期不再补报名。

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并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在网上公布的信息要求报名。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学科专业。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或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

注意:

(1)考生有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等情况的,务必使用变更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如系统显示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应尽快联系我校,按我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2)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申请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我校加分及照顾相关工作严格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至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5)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考生应在报考时明确是否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含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在录取前须与用人单位、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6)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向我校提交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7)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报考信息存疑或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我校将通过研招网站内消息通知考生,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因未核验或核验未通过导致考生无法参加初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安排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复试

1.复试、录取工作将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6〕2号)进行,复试办法将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

3.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坚决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均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部(学院)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六、调剂

我校在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有关调剂事项届时请参照我校2027年调剂工作办法。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我校视情况有权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个人鉴定、现实表现材料等,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我校将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确定之后进行体检,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将于入学审查期间由学校统一组织。有关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进行。

2.考生被拟录取后,定向就业(含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全日制考生不需转入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不按要求转入个人档案或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不予录取。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我校将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2027年9月1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制、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制

学制3年。

(二)学费标准

学费14000元/生/学年。

(三)奖助政策

有关研究生奖助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事宜可咨询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


十、培养校区与住宿

我校硕士研究生均在郑东校区培养(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我校所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不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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