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河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与管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专业目录

2027年河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业工程与管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方向:01 质量与安全管理、02 生产运作管理、03 矿山系统工程。初试科目:① 199 管理类综合能力② 204 英语(二)。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考试、工业工程导论。同等学力加试:工程经济学、管理学。

注意:2027年招生计划尚未下达,研招网及本章程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拟招收计划数仅供参考,各学院、各学科专业用于公开招考的人数将根据2027年国家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实际录取的推免生数、考生报考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各专业规定的体检要求。

3.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章程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二)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本章程报考条件第(一)条中1、2、4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含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只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须符合下列条件:

考生应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可在报名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须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

2027年我校继续招生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我校接收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为:会计(125300,非全)、工商管理(125100,非全)、公共管理(125200,非全)、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非全日制)、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非全日制)。

注意: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四、考生报名

(一)报名时间:

预报名时间: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

(二)报名要求:

1.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并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及我校在网上公布的信息要求报名。

2. 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注意:

①考生有修改姓名、身份证号等情况的,务必使用变更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报名。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并及时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如系统显示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应尽快联系我校,按我校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②我校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截止规定日期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其推免资格自动失效。

我校推免生接收专业和人数可查询我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公布的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

6.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其前置学历应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受跨学科门类报考。此类考生如跨学科门类报考则须满足以下条件:考生进修过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且能够出具成绩单或其他相应证明;或在CN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过所报考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有同等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

7.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请考生务必知悉两种就业形式的真实含义,慎重填报。

8. 考生须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须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9. 复试时我校将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无论何时,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初试

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务必保存好准考证,此证将作为复试和新生入学报到的重要凭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19日上午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14:00—17:00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14:00—17:00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我校初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生须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告要求自备常规文具参加考试,我校无使用其他特殊工具的要求,所有自命题科目无需使用计算器。


六、复试、调剂和录取

(一)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按照《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我校在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将组织开展调剂工作。学校复试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各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调剂工作实施细则将于复试前陆续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最新动态。

(二)我校在复试前将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我校在复试期间严格执行“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及各招生学院的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任何考生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学科专业加试科目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列明,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我校不开展考生破格复试工作。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在复试期间将采取面谈、“函调”或“派人外调”等多种方式开展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我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个人鉴定、现实表现材料等,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和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笔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学院认为有必要时,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并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相应资格审核材料。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九)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十)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开展考生体检,具体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十一)我校研究生录取工作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二)考生被拟录取后,非全日制考生不需转入个人档案和组织关系。不按要求转入个人档案或组织关系的,不予录取。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将严格审定考生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七、学制和学习方式

学制3年,共6学期,课程一般安排在1、2、3、4学期,上课时间一般每月集中一次。

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安排在学校住宿,户口、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


八、学费

学费8000元/年。


九、校区及住宿

研究生学习和生活在焦作南、北两个校区和郑州校区白沙校园,焦作北校区位于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142号,焦作南校区位于河南省焦作市世纪路2001号,郑州校区白沙校园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学校将根据学科专业分布和培养需求安排在不同校区。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提供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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