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纪检与监察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来源:路灯考研发布时间:2026-10-27 20:04:34
浙江大学是一所特色鲜明、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大学,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3个门类,设有7个学部、41个专业学院(系)、1个工程师学院、2个中外合作办学学院、7家直属附属医院。2027年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16个学科专业。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须同时符合相应专业的要求,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入学之日前,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报考相关专业本科的8门及以上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在国家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一篇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在10月15日前将成绩单和发表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处邮箱审核(纸质版原件将在复试时复查)。审核通过的考生,初试成绩上线后,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所从事工作需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非法学专业毕业的考生入学后需补修相应法学专业课程的学分。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不得相互调剂。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10月15日前将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含红色公章)发送我校研究生招生处邮箱审核(纸质版原件将在复试时复查)。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纪检与监察法学(0301Z6)
招生计划:10(以最终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考试科目:
①.111思想政治理论(单独考试)
②.243单考英语
③.761监察法学
④.881纪检监察学
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复试录取时将根据下达计划要求和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适当调整。
三、报考方式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严格复核,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复试、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二)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非杭州户籍往届考生如果申请3312浙江大学报考点,报名时须提交2026年7-10月期间连续三个月在杭州工作的社保缴纳证明,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三)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经考生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报名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不得涂改和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五、资格复审
复试前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复审,考生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或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验证)报告及其它与报考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考生持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具体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六、划线与复试
学校坚持质量为先、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选拔要求划定学校基本复试分数线,各学院(系)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之上,确定本学院(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同时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具体由各学院(系)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向考生公布。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构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具体由各学院(系)确定。
七、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须进行体检,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八、政审与录取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综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除在复试中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也可组织思想政治工作、招生工作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面谈、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复试、体检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中有一项不合格或不通过者,均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学院(系)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硕士生在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报考非全日制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网上报名时须准确填写定向单位信息。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九、其他事项
(一)学制:3年
(二)学费:全程90000元。
(三)奖助政策
1.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竺可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等,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2.助学金包括基础助学金、科研助学金、学业优秀奖助金、勤工助学金等,具体根据学校资助管理文件执行。
(四)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号)和《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我校研招网将及时发布招生相关信息。若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招网公布。本简章所涉内容若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招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