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欢迎报考东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

东北师范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师范大学,是中国共产党在东北地区创建的第一所综合性大学、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设有21个学院(部)(以下简称“招生院部”),学科专业体系覆盖12个学科门类,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4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2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4个。学校拥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世界史、化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入选数量位列全国第19位。


一、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全国统考拟招生专业和拟招生人数详见《东北师范大学2027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在录取阶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生源情况及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MPA拟招生人数为95人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我校研究生无法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就读学校同意,并在考前提交相关材料。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

(五)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三、学习方式、报考类别、学制及收费标准

(一)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我校规定的年限内,符合我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授予相应的学位。

(二)报考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考生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报名系统中选择的报考类别,在录取阶段自动生成录取类别信息,毕业后按照对应就业方式就业,报名结束后,报考类别、录取类别、就业方式不可更改。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的3日内提交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纸质版定向就业合同(复试前统一发放模板)。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考生自行负责。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以及“对口支援西部计划”(以下简称“对口支援”)的考生报考类别应为定向就业。

(三)MPA学制为3年,学费69000元。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参加报名,相关工作安排参见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再补办。

(二)报考点选择

根据《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具体要求参见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报考点的网报公告。通过研招网上传的材料,由报考点设置材料要求并审核。

(三)填报信息

1.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了解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本章程中要求的报考条件、《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的报考要求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后续产生的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考生报名号、密码以及报名时填写的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各类信息是考生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后续事项的重要依据,通讯地址将作为未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邮寄地址,请务必截图妥善留存。

3.考生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本人高中毕业以后所受奖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及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学校违纪处分、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刑罚及其他奖惩情况等)。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伪造报名材料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诚信参加考试。

6.所有考生应当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在考试(含初试和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可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提交材料

1.正式报名期间,我校将组织专人对未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考生、骨干计划、对口支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考生的相关证明材料、跨学科考生的前置专业信息、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报名信息等进行审核。考生须按照相关要求报考并提交材料,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应及时修改报名信息,否则不予准考。

2.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须提交下述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无法参加考试。正式3.残疾考生如需合理考试便利服务,应于报名阶段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沟通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五、考试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1.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统一安排。

2.考前,考生自行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等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考生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务必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并妥善保管。

4.考试科目为①199管理类综合能力②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

(二)复试

1.各招生院部在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复试名单。复试前,各招生院部网站将公布复试细则(包括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和复试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专业目录》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2.同等学力、部分跨学科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跨学科要求详见《专业目录》。是否属于跨学科由各招生院部进行判定。

3.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复试考核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复试前我校将对所有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学籍证明等报名材料及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全面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6.复试相关规定以复试前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准。


六、录取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各招生院部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

(二)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七、其他

(一)按照《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招生单位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立功表彰招生计划单列,相关考生须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报名,审核通过后,在统考考生复试期间,按照招生院部复试安排参加复试。考生军功表彰是否满足条件由教育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无法参加复试。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军队相关部门规定办理。

(三)我校不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信息发布、宣传、报名等相关工作。(详见《东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的郑重声明》)。

(四)章程中未尽事宜,我校将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若2027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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