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苏州大学律师学院法律(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航天局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一、招生计划及研究方向

2027年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约830人,最终招生人数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

我校律师学院法律(法学)硕士拟招生人数为45人。

研究方向:

00(非全日制)法律(法学)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符合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相关专业规定的具体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在复试前须达到以下要求: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注:报考法律(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


三、报名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四、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以“研招网”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初试时间: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初试科目: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

④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五、复试录取

1.复试前我校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在教育部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学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具体复试办法届时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及要求将在复试前公布。

4.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以及学校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招生计划、考生综合成绩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结果为准。

复试科目:

①0030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笔试)

②综合(面试)


六、学制与学费

(一)学费

28000元/每年。

(二)学制

3年。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未达到高校招生体检标准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八、其他

1.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录取后不转户口、不调档案、不安排住宿。

2.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3.对于被我校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订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前一篇: 2027年苏州大学律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后一篇: 2027年苏州大学应用伦理研究院应用伦理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举报内容
  • 内容不真实
  • 旧闻重复
  • 内容质量差
  • 软文广告
  • 侵权投诉
  • 其他问题,我要吐槽
评论:0
暂无更多评论
举报此人
  • 淫秽色情
  • 营销广告
  • 恶意谩骂攻击
  • 其他
简章对比
· 最多添加10条
选择类型
最多对比10条
开始对比 清空所有简章
同级推荐
热门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