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上海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硕士(MPAcc)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上海大学(学校代码:10280;考点代码:3112)是上海市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上海市高水平地方大学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上海大学学科门类齐全,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学科门类。现设有 28 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 个自主设置交叉学科博士点,42 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含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 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未覆盖)、7 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0 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 4 个全国重点实验室、5 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二、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三、招生计划

我校管理学院会计(MPAcc)硕士拟招生人数为105人。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 2 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及 8 门以上相关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并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有一项专利申请受理证明(排序前五名)或有一项地市级(厅级)以上与所报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排序前五名)。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研究方向

01. 科创资本运营与财务管理

02. 科创企业管理会计与战略运营

03. 科创财税风控与合规管理


六、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日至 10 月 24 日(预报名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9 日至 10 月 12 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

2.上海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由于标准化考场座位限制,除本市高校应届生和本市户籍生源外,其他考生须提供2026 年连续 6 个月(当年毕业生需提供连续 3 个月)及以上的上海社保记录方可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

3.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 行 登 录 “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生 信 息 网 ” ( 网 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审核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审核要求

1.网上审核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网上审核相关信息将在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

2.招生单位和报考点根据相关规定,组织专人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3.报名、审核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七、初试

1.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19 日至 20日。其中,12 月 19 日上午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12 月 19 日下午 14:00—17:00,外国语;12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12 月 20 日14:00 开始,业务课(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2.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科目:

199管理类综合能力

204英语二


八、复试

复试工作一般在录取当年 4 月底前完成。

我校将在国家分数线(一区)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招生规模、考生生源、师资和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按照不低于 120%的复试比例划定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复试科目:

MPAcc专业综合考试(含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及审计内容;按照MPAcc教指委指导性大纲要求)


九、调剂

根据当年度考生报考情况,我校个别专业可能会有调剂,请考生在复试阶段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调剂专业,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学校相关工作办法,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开展调剂工作。


十、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我校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方可入学。


十一、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日。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十二、学制学费

学制2.5 年,总学费158000元。


十三、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的意识,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我校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十四、其他说明

1.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

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前,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2.定向就业考生在读期间我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不享受奖、助学金等,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派遣。

定向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选择上海大学考点的考生,网上审核前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看考点要求、查询考试报名流程和时间。

4.复试时将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材料将在 2027年复试前另行公布。

5.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新生入学 3 个月内须接受资格复查,未按规定参加学校入学资格复查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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