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上海财经大学大数据研究院应用统计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名额

复试前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各专业和研究方向生源状况、已招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和学校发展需要对各专业或研究方向实际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我校大数据研究院应用统计硕士拟招生人数为30人。

专业方向:

(21)数智决策与管理统计


三、招生类型和修业年限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学制:2.5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其中,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考生须满足以下要求:①修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课程,至少通过八门本科课程的考试;②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及格水平或具有相当水平;③公开发表过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考生须于2026年10月14日前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名阶段如实填报学历信息,无需提前向我办提出申请。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过程中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五、报名与考试

1.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预报名阶段报名数据同样有效,正式报名阶段无需再次报名)和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

报名期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国内学历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国(境)外学历应及时到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认证。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报名时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按规定缴纳报考费、提供真实材料,根据报考点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再补办。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报名未审核通过的,无法参加考试。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2. 考试

(1)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地点为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指定的考场或上海财经大学。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编制,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由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或我校编写,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

(204)英语(二)

(396)经济类综合能力

(432)统计学

(2)复试:复试时间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通知为准。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一般为专业知识、外语与综合能力,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或面试,各专业具体复试方案、考核内容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

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报考学院和学科(专业)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科目及要求详见有关学院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办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资格审查与体检

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体检工作将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参加复试考生须在我校信息系统中如实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七、录取

根据“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考查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录取名单须经学校审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国家教育部批准。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我校将对所有拟录取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学费

学费按学年缴付。总学费为208000元。


九、其他

1.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截止时间为10月中下旬。我校将适时公布各专业(研究方向)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录取名单。

2.我校不接受大学三年级学生、本科提前毕业的大学三年级学生报考。已被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3.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第三位为数字5的,表示该专业为专业学位,例如025100为金融硕士专业学位。

4.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在考试期间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5.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事关系与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在读期间不纳入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6.学校不安排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住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外),原则上对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7.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报考学院和学科(专业)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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