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项目简介

东北大学MPA教育目标是为政府部门及其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备坚定的政治思想信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报名

报名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四)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24 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 年10月9日至10 月 12 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 9:00-22:00。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网络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负责。

报名填写内容:

招生单位:东北大学

考试方式:全国统一考试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单位为考生实际工作所在单位(准确填写单位全称)

注:拟录取后,学校将同考生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合同中的定向就业单位名称,以及毕业生就业信息中的定向就业单位原则上将以报考期间填写的定向委培单位为准。

报考院系:001文法学院

报考专业:[125200](专业学位)公共管理

研究方向:(01)地方政府治理;(02)公共政策创新;(03)城乡社区治理;(04)资源环境治理。报名阶段可根据个人意向选择,最终研究方向将在入学后通过导师双选确定。

拟招生人数:250人

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三、初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 日。

12月19 日上午8:30-11:30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 日下午14:00-17:00 外国语。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四、复试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中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注重考查考生的学业知识,也注重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既注重考查考生的考试成绩,也注重考查考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2.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以下简称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成绩使用办法、工作程序、组织管理、咨询渠道等事宜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发布,详见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相关信息。

3.在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例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

4.学校将在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5.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6.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8.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学校与定向就业的考生及其单位,在考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的除外),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经学校同意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纳入招生单位录取当年的招生计划管理。

七、其他

1.我校不办任何考研辅导班。

2.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业余时间到校上课。

3.学制为2.5年。

4.学费共计9万元。

5.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八、附则

(一)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未尽事宜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二)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发布政策为准。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学校将对章程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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