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来源:路灯考研发布时间:2026-03-26 15:32:52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6〕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政策规定,严把质量关口,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科学分类选拔,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切实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
研究生院统一管理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各学院(含研究所、中心等)复试、调剂、录取有关操作细则,统一发布调剂信息,统一监督巡查,统一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含研究所、中心等)各专业的复试工作细则,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复试调剂录取相关工作。
三、复试资格要求
(一)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以及我校部分学科专业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
(二)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
(三)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
(四)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立功表彰退役军人免试生。
四、复试管理
(一)复试时间和方式
我校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定于3月26日-3月29日期间进行,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拟定于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一周内完成。复试工作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具体复试时间、方式、地点由各招生单位在其官方网站公布。
(二)复试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前须按照各招生单位的统一安排和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山西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须打印后认真阅读并签字确认);
2、《山西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签字盖章有效);
3、初试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同页);
5、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至少延长至2026年7月);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至少延长至2026年7月);国(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前置学历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需加盖本校教务部门公章,其他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或其他等级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摘要或进展报告、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材料(此项为补充材料);
8、复试院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复试主要内容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落实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分类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1、专业基础能力测试(100分):具体测试形式由各招生单位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合理设计复试试题。
2、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0分):具体测试内容和形式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3、综合素质复试(10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参考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等,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心理健康情况、表达能力等。
4、管理类联考专业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100分):考试方式和内容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5、跨专业加试(每门课程分别100分)由各学科专业自主确定复试形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录取管理
(一)复试结果汇总
1、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
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40%+(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复试)成绩×50%。
管理类联考考生复试总成绩=(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成绩×30% +(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1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10%+(综合素质复试)成绩×50%。
2、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采取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记分办法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60%+复试总成绩×40%。
3、以下情况属于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2)专业基础能力测试低于60分。
(3)综合素质复试成绩低于60分。
(4)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
4、拟录取名单提出
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总成绩排序结果、思想政治表现及复试细则中确定的录取原则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名单公示
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按时将复试登记情况表(每位考生一份),复试成绩汇总表、分学科专业复试拟录取情况汇总表提交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各招生单位公示本单位复试成绩及拟录取情况。研究生院根据各招生单位招生计划审核拟录取名单并汇总、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信息。
6、发送待录取通知
各招生单位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研究生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待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二)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复试阶段学校不再组织统一体检,录取考生入学时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信息公开和违规处理
(一)各招生单位须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考生、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及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开展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四)实行回避制度。当年有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所在单位的复试相关工作。对未按规定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单位要在本单位官网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成绩、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有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实行复议制度。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八、其他
(一)调剂考生拟录取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点击确认接受待录取。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非全日制考生中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由本人申请在录取时将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自愿更改为“定向就业”,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书提交回研究生院。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复试合格拟录取后均须签订定向
培养协议书,届时凡不签订协议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入学后将对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