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组织和落实。学校纪委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成立以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为组长的监督组,负责学院复试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复试时间和方式

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程序及相关要求详见学院网站,或由学院通知考生本人。如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硕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线下方式。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笔试、综合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复试考核形式,具体以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细则为准。

三、复试组织实施

(一)制定复试细则

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报考生源、招生计划等情况,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经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并报学校审核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

学校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硕士生招生总计划,确定各学院最终研究生招生计划。因正式下达计划、实际录取推免生人数等影响,最终招考计划数以学院复试工作细则为准。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退回学校统筹再分配。

(二)确定复试名单

学院在学校相应学科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差额复试比例,进一步明确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招生专业,按实际情况组织复试。学院按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报学校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布。

(三)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要加强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和管理,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工作人员均须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本年度有近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

复试自命题工作参照《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确保科学、规范和安全。复试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严禁通过非保密方式传送、讨论有关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等涉密事项。

(四)审查复试资格

学院应在复试前严格审查考生资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组织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严防替考和作弊。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应按学院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并备好原件供资格审查使用。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需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原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3月21日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达到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经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在复试前联系学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准予参加复试。

按照教育部规定,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相关考生3月21日前向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费为120元/生,考生复试前须通过湖南大学计划财务处平台按时缴纳复试费。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两部分,总成绩为240分。

第一部分是专业课笔试(个别专业如需进行制图等考核测试,可在学院复试工作细则中明确具体要求),共100分。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还需考核思想政治理论,计入复试成绩。

第二部分是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个人基本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外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情况,共14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学院可要求考生提供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各类奖励情况、科研成果、毕业论文或实习实践报告等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法律硕士(非法学)]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要求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保持一致。

学院应组织专人与考生谈话,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加强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学院应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情况以及其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能力。

复试过程应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为三年。

四、录取

学院根据本单位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建议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审核备案后方可对外公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学院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备注说明。

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学院确定,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低于84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低于144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任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管理类联考加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对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须转入学校,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院在复试、调剂过程中应提前将相关管理规定告知考生,满足有关要求后方可录取。拟录取考生的体检一般在入学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信息公开

学院应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复试考生名单、咨询申诉渠道(含申诉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等)。

学院将拟录取建议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报送学校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学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复议与监督

学院联系方式详见《各学院研究生招生联系方式》(https://gra.hnu.edu.cn/info/1075/8219.htm)

如考生对学院复试录取环节有异议,请实名向相关学院以书面形式提出,相应学院应及时受理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答复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研究生院招生办:0731-88822856,电子邮箱yzb@hn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2024年研招录取)

监察处:0731-88821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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